唱片产业举步维艰 修法挽救当务之急

  生死攸关的广播权和表演权

  毋庸置疑,如今从餐厅、酒店到广播机构,大量商家都在通过播放音乐吸引客户、提高效率和推动业务增长。这些电台、电视台、饭店、餐厅、机场、酒吧等,使用录音制品直接或间接帮助其经营,从而得到利润。作为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尽管为此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却根本无法从广播、表演等方面得到应有的收益,这使处于转型期的音乐产业雪上加霜,处境越来越困难。以国内最大的唱片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为例,虽拥有大量优秀唱片资源,但由于复制权能带来的利益日益萎缩,广播权和表演权又没有被法律赋予,只能靠搞多种经营维持运转。曾繁荣一时的广东唱片业,现在50%左右已转行改做其他行业。国内音乐制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音乐产业举步维艰。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使用音乐的行业。据有关资料显示,餐厅和酒店行业的全球价值现已超过了2.3万亿美元。而广播业的全球价值更是高达325亿美元。音乐产业没有义务为这些行业做无私共享。国际经验表明,公开表演权和广播权是音乐行业收入增长的重要渠道,但是在我国,录音制作者却无法收取这方面合理的使用费用,因为我国的《著作权法》尚未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不久前,我国著作权人终于等到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颁布。对于著作权人拥有这项权利并且最终有了可操作性的付酬标准,作为一个音乐从业人员,甚感欣慰,但同时也很不解,为什么同样是广播权,录音制作者却不能享受到同样的待遇呢?尤其在行业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这两项权利对唱片公司来讲无疑生死攸关。

后记:唱片产业路在何方
  造成唱片公司在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等方面权益严重受损的原因是复杂的,我想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法律的不健全。在立法时,有诸多方面没有照顾到。这就导致了中国的唱片产业生不逢时,先天不足。唱片产业是一个国家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现在技术发展很快,法律一定也要跟上才行。如果法律不进行进一步的修正,不针对中国和国际的现状进行更新,中国的唱片产业根本无法苏醒、无法发展,又何谈民族的音乐文化呢?当然法律的保障是多方面的,但是当务之急是要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以此调动音乐创作者和制作者的积极性,创作出更多更优秀的本土音乐。
  我知道,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对修改《著作权法》的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也做了大量调研工作,我还曾受邀参加一次关于修法的研讨会。在会上,一位官员的讲话让我备受鼓舞。他说:如果一部法律制约着一个产业的发展,那么这个法律是该进行修订了。是啊,中国的音乐界都在盼望着这一天能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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