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和我国其他行业相比,出版业是个相对较小的产业,一年600多亿人民币的产值,教材出版所占比重过半。行业虽然不大,但作为内容产业的源头,涉及面广,影响大,仅就其中的中小学教材出版而言,就涉及千家万户。中小学教材发行一直被新华书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也成为其生存的经济命脉。据了解,全国基层新华书店约90%以上的利润来自教材发行;对于拥有教材的各地出版社而言,教材出版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多年来,客观形成的结果是,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因为有专营政策的保护,“皇帝女儿不愁嫁”,危机感不强,竞争意识淡薄。
以教材招投标引入市场竞争主体
2000年5月~6月,由当时的国务院体改办牵头,国家计委、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参加,四部委联合对中小学教材的审定、出版、发行、价格等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中小学教材定价居高不下,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突出,各省学生教材费用平均约占学生经济负担的30%左右。
调研组认为,教材价格偏高的主因是中小学教材管理体制僵化,行政垄断和区域分割导致出版发行利润过高,必须改革中小学教材管理体制,从根本上降低教材价格,提高教材质量。具体对策就是在教材出版和发行上打破行政垄断,引入竞争机制。
2001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重点强调教材出版发行要实行“招投标”,在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前提下,教材的出版发行由符合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发行机构通过竞标方式进行,引入新华书店以外的发行机构参与教材的发行。同时,《通知》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材的基准价,中小学教材价格应根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出版发行机构竞标产生。
根据《通知》的精神,2002年初,安徽、重庆、福建三省(市)首先进行教材招投标改革试点。《通知》的下发,在出版行业内不亚于一次“地震”。因为长期以来,出版行业赖以生存的最大的经济支柱就是教材出版与发行。不管2002年的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如何,事实上改变了整个出版行业的格局,也拉动了整个出版行业的纵深改革。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王强在接受《财经》杂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2002年的试点总算打破了50年来教材出版发行行政垄断的‘坚冰’。”
2003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调整后,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撤销,有关职能司局并入发改委。教材招投标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明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具体工作由发改委体改司负责,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参加。国务院之所以如此决定,用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王强的话来说,主要可能是发改委在教材出版发行上没有部门利益,没有利害关系。大家都知道,自己改革自己很难,发改委可能更超脱些,作为牵头部门更合适。
2004年底,发改委等三部委经过协商,向国务院上报了有关扩大改革试点的请示。2005年3月1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三部委扩大教材招投标试点,并明确了“试点工作最迟从2006年春季开始”的要求;从2008年秋季开始“面向全国进行”。2005年6月23日,三部委联合下发了教材出版和发行招投标试点实施办法。
2006年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在三个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将浙江、山东、江西、广东、四川、广西、云南、陕西八个省纳入试点范围。由此,教材招投标扩大到全国11个省。对于此次扩大到全国11个省的教材招投标,有关部门这样表述:积极培育和引入市场竞争主体,形成出版、发行市场的适度竞争。
实操问题尚需论证应对
从整个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的发展过程看,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意图很明确:第一是打破行业垄断格局,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教材的质量;第二是降低中小学教材的价格,减轻学生负担。但是,从这几年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的实施情况来看,招投标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政府部门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由于教材编写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法律上拥有著作权,获得作者授权的出版社拥有专有出版权,而不拥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未经许可租型教材出版的合法性就值得探讨。
另外,教材招投标主体的合法性也同样存在着值得商榷的地方。课标教材的编写、出版已经被教育部招过一次标,再次招投标令有关主管部门的权威性大打折扣。再者,对于原创教材出版社合法利益的保护不够,长此以往,会挫伤教材编写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教材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在教材招投标的规定中,没有参与课标教材编写、出版、实验的出版单位也可以争夺出版权是引发业内争议的焦点。有业内同行认为,这样做的后果不堪设想。因为非课标教材原创单位没有前期教材编写、出版、开拓和维护市场的投入,如果让其参与投标,则容易引起出版单位大打折扣战、恶性竞争的局面。这也是业内很担心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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