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北京举行的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研讨会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等10余家教材原创出版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中小学教材出版中的“租型”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所谓租型,就是一方把编好的教材版型租给另一方,由另一方来印制教材,并支付租型费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可在我国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教材市场上,租型却是强制性的。一些省份如广西、湖南、山东出台了相关文件,凡进入当地的外省教材必须租型,你同意租型,才让你进入它的地盘,付给你3%至4%的租型费。 强制租型行为直接导致中小学教材市场的“诸侯割据”,不仅违反了著作权法中关于复制权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贻害无穷。由于教材开发企业市场占有额的减少、利润的降低,打击了投资开发的热情,阻碍中小学教材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优秀的中小学教材无法进入各地市场,必然导致教材形式单一、质量下降。 “要发财,印教材”。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搞教材市场“诸侯割据”,无非是为了暴利。据报道,中国每年各种教材的市场销售额近千亿元。按国家规定,教材的零售利润不得超过5%,但实际上已高达45%至50%。试问,地方政府还肯把这块肥肉拱手让人吗?对于公众,更关注的或许不是教材的租型,而是暴利之后的民生多艰和教育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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