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儒学》序

    
    如果我们接受前面的说法,那么可以得到的结论之一是,在传统制度依托失去之后,儒学仍然可以存在,如作为学术形态的存在和作为文化心理的存在。当然,这是就儒学在较低的存在规模和程度上来说的。因此,如果仅就儒学“能否”存在,而不就其存在“程度”来说,儒家思想在近代化的社会是否仍有存在的理由与可能,并不完全依赖于前现代社会的制度基础。事实上,历史也确是如此,如科举制以前儒学已经经历了千年发展的历史,又如日本有儒学但并没有科举制度,说明儒学的存在并不是以科举制度为必要条件。从春秋到六朝,儒家思想的存在也并非皆以王朝的推崇为前提,而是以学派讲学和学术传承为条件。在传统中国及东亚社会,宗族与宗法制也并非在每一时期或每一地区、每一阶层都占支配地位,而儒学的影响是普遍的。[5]然而,如果就宋元以后儒学存在、影响的规模和深度而言,那就不可能离开其建制化的基础了。如同余英时所说,通过政治、社会、经济、教育种种制度的建立,儒学已一步步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的每一角落。上自朝廷的礼仪、典章、国家的组织与法律、社会礼俗,下至族规家法、个人的行为规范,凡此自上而下的一切建制之中都贯注了儒家的原则,正是由于建制化的发展,儒家才成为中国文化中的主流。[6]
    那么,在传统制度解体后,儒学要继续存在和发展,要不要,可不可能,或如何寻求与新的制度条件结合呢?事实上,即使在近代以来,儒学的存续也仍然与现代建制性条件相关。就儒学的核心部分即哲学思想而言,其存续主要依赖于讲学和传承。从这一点来说,在讨论重建儒学和社会制度的联系方面,大学的作用应得到正面的肯定。从世界历史来看,近代社会与制度变迁给哲学带来的最大影响是,哲学的主要舞台转移到近代意义上的大学,转到以大学为主的现代教育、科研体制中来,这使得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性的哲学研究和哲学教育大为发展。事实上,康德以来的西方哲学家无不以大学为其讲学著述的依托。所以,尽管20世纪的中国哲学家中仍有不满于学院体制或倾向于游离学院体制之外的人,但绝大多数哲学家和研究哲学的学者都不可能与大学绝缘,因为大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提供哲学基础教育和哲学理论研究环境的基本体制。哲学与大学的这种密切关联,是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上所没有的。由此造成的趋势和结果是,哲学作为大学分科之一在近代教育体制中获得一席稳固的地位,而哲学家也成为专业化的哲学教授。20世纪中国哲学家的哲学研究工作,和他们的哲学体系的建立也大都在大学之中。即使是最倾向于学院外体制的现代儒家梁漱溟和熊十力,他们的名著《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和《新唯识论》也都是任教北京大学哲学系期间完成的。所以大学在现代可以作为儒家哲学生存的基地之一种,是不必有什么疑问的。只是,这种存在方式及其影响,与近世儒学在普遍建制化支持下的广泛而深入的存在自是难以相比的。
    现代大学是以知识性的研究和教育为主,这和儒学的教育方向不完全相同。不过,就传统儒学来说,其中本来包含着大量学术性和知识性研究的方面和部分,汉唐经学和宋元明时代的经学中有着大量的此类研究,即使是理学,如朱子学传统中所包括的学术性著述也不在少数,甚至清代的王学也有考证学性质的著作,宋明理学思想性的著述也都主要面向士大夫阶层。从这个角度看,现代教育和科研体制中的儒学研究与古代儒学本有的学术研究传统是有其接续的关系的。而且,古代的官私教育体制,从国学、州县学乃至书院,本来就是儒学讲学传承发展的基地之一。就“作为哲学的儒学”而言,大学的人文学科(哲学、历史、中文)提供了现代知识人进行儒学研究的基本场所,是儒学在现代建制中传承发展的一种条件,因而大学对儒学的支持作用虽然有限,但应当予以肯定。何况大学的儒学研究不仅是学术性知识性的研究,也包含着向社会发散文化和道德的思考。只是,大学所容纳的儒学研究和传承并不是儒学的全部,因为“作为哲学的儒学”不是儒学的全部。有些论者因此便反对儒学的学术研究,这也不足为怪。儒学是一个历史上包容甚广的传统,儒学传统中不仅有智识主义,也有反智识主义,明代的民间儒学如颜山农、韩贞等都反对经典研究和义理研讨,只关心地方教化,这些都是历史上出现过的例子。
    其实在我看来,比起韩国、日本、台湾地区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儒学研究,我们的儒学研究不是多了,而是远远不够,学术水平和研究眼界都大有待于提高。今天的知识分子,只有对两千多年来的儒学,包括它和社会、制度的互动,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我们才能真正了解这一伟大的传统及其偏病,才能对中国文化的未来发展有真正的文化自觉,也才能回应世界范围内儒学研究的挑战。大学和科研院所的青年学人正应当对此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才能无愧于这个前所未有的时代。对于儒学的发展来说,这个时代真正需要的,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实践上,是沉实严谨的努力,而不是汲汲于造势和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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