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1988年由全国妇联创办。它成立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于1992年创办中国女子学院。这是新中国第一家独立的女子学院,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将其作为会场之一。近年来的重要项目有“热爱大地,母亲水窖”,为中国西部十省解决缺水问题,成绩斐然。
中国红十字会——创立于1904年,195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接管,定性为关心人民健康社团,属卫生部。1993年全国人大专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定性为从事“人道主义社会救济工作”的组织。1998年之前,其资金主要来自国外,2001年国内资金第一次超过海外来源。
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创立于1993年。其创办资金来自当时的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于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所获“笹川国际环境奖”10万美元。其主要工作是支持和奖励为环保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属公募性质。
中华慈善总会——1994年由前民政部副部长崔乃夫发起成立,主管单位为民政部。其成立背景正是在全社会对公益事业的觉悟迅速提高、各种活动蓬勃发展之时。该组织的工作内容虽然与其他公益组织大同小异,其特点在于其“总会”性质,是联系其他公益组织的纽带,下属有90余家各省市的会员组织,每年向它交纳会费。它也是公募性质,在全国有由专业和志愿人员组成的特殊网络。
以上只是举其荦荦大端,以见一斑,绝非全面介绍。在全国以及地方省市还有许多类似的组织,其知名度和影响程度各不相同。这些组织尽管都隶属于政府,但总的趋向是更加独立,与主管单位的联系日益松散,资金来源中政府财政的比例日益减少,而更多依靠向社会募集。在目前中国的形势下,相当长时期内,此类组织在发展现代公益
事业中将起骨干作用。
二、 “灰色地带”
按照正常的逻辑,根据目前的规章制度,似乎很少有私人公益组织能有存在和开展活动的空间。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事情并非黑白分明,非此即彼。我国现在正经历空前的特殊转型期。令人鼓舞的、推动进步的强大动力与来自传统势力、传统观念以及滞后的规章的阻力并存。不过具体到公益事业领域,还存在另一“中国特色”的因素足以平衡规章的束缚,那就是灵活性。在严格禁止和完全合法之间有相当大的活动空间,没有正式名称,可暂称之曰“灰色地带”,也就是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政府与非政府之间、公营与私营之间的地带。正是在这一区域内,近年来各种民间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对教育、扶贫、救助妇女儿童、关心老弱病残、环境保护以及学术研究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这一现象也说明一方面社会存在着大量的对公益事业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孕育着丰厚的财源和善心的潜力,二者汇成不可抗拒的潮流。
此类非营利组织形式多样: 有些名义上隶属于某个政府机构或官办组织,但实际上是由私人运作,很少受到政府关注。有些是民营企业家或公司出资,在工商部门注册,根据条例的规定有一个本专业的主管部门,但联系比较松散。它们都被称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尽管这一称号有些古怪且不合逻辑,但已有不少这类组织在这样的安排下存在多年,并进行着卓有成效的工作。它们所面临的最大的不便是作为事实上的非营利组织,它们不享受自动免税的待遇,而在实践中这个问题可以在有关组织和税务以及其他行政部门之间通过个案协商用变通办法部分地解决。此外,还有形形色色的个人和小规模的草根组织活跃在公益事业的领域内,几乎每一个省都有,特别是在边远贫困地区。这是最有潜力和值得关注的部类,但对它们又难以认定,难以统计,也难以作概括的描述。甚至以“民间”、“草根”来形容也不确切,因为有许多组织名义上由当地政府与个人合作运营,实际上政府的作用很小,只是给予某种准许或默许。不过这一默许也很重要。有一些组织在严格意义上讲可能不算“合法”,因为没有主管单位,也不能正式注册,但也并未被指为“非法”。只要地方当局认为它为当地带来好处,并无冒犯之处,就可以存在下去,并可能受到欢迎。民间的公益活动大体上又可分为个人的和企业的。以下就这两类各举数例以见一斑,当然是挂一漏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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