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表决制度开始实施

12月7日起,上市公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境外分拆上市等重大事项时,都需由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上市公司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实施再融资。这是证监会日前发布并实施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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