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层次上的学术讨论,我的感觉是,大部分经济学家宁愿退避三舍,高挂免战牌。生活中有崇高,有圣洁,它们令人激动,令人神往。很少有经济学家敢于用效用最大化这只量具去衡量被各民族尊为“圣人”的那些牺牲者,至少他们不会形诸文字。面对圣者,如中国的司马迁、关羽、包拯、秋瑾、陈天华等,当代人士如茅于轼;外国人如耶稣、贞德、甘地等等,经济学家能简单地用“特殊偏好”一词来概括其行为吗?即使这种概括具有真理性,人们会相信吗?在这个世间,人们必须相信温情、奉献、崇高和圣洁的存在,否则,生活还有什么意义?可是,我以为这是一种生活所需要的浪漫主义情怀,到了科学领域,这种情怀会对我们有所妨碍。
正如韦森教授所指出的,大部分主流经济学家(主要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仅仅从“效率之维”(本质上也是“理性之维”)来观察社会经济活动。有勇敢者公开不肯承认道德的独立性,例如贝克尔就是这样。我们都不能否定这样一个事实:如果由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构成一个矢量,由道德自律的强度构成另一个矢量,大部分情况下,二者呈一种负相关的关系。具体到个人,这个负相关曲线的斜率达到什么程度,会与当事人对风险的厌恶程度有关。在主张这种观点的经济学家看来,如果一个人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他可能是一个极端的风险厌恶者。按照贝克尔的说法,人会担心羞愧的惩罚,这常常使人遵守道德规范。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用一个极为特殊的例子引出道德的性质问题,可以说给人们提出一个十分“刁钻”的问题。世界上还有什么职业比专事慈善事业更高尚?这里的从业者应该丝毫不计个人得失吧?可是,奥尔森说,几乎所有的慈善组织在进行活动时,对其他同类组织怀有敌意!我相信,这对反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先生们是一个颠覆性的问题。
可是,难道一个人时时刻刻通过算计来决定自己是否遵守道德规范吗?当然不是。一个人相当多的算计在他的成长过程中已经完成了,及至成人,遵守道德规范便成了习惯。这大概就是孔子讲的“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的道理。良好的教育可以缩短人的道德完善过程(也即算计过程)。
政治哲学家诺齐克教授与新古典经济学家的经济学界的意见是一致的。他认为,真正构成伦理客观性的只能是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事实。人类之有道德,是因为他们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利益关系。互利是人类道德产生的基础和根源。人们在选择其行为方式并决定其行动时,都会存在长远的或当下的考量、估价和抉择,但无论怎样考虑和抉择,他或她都必定有自己的价值目的和利益考虑(转引自万俊人,“不变的是信念”,《读书》200301)。
哲学家高德(gauthier)提出的一套学理性分析,也站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一边。他认为,我们“可以从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中推导出道德原则来”(引自韦森,39页)。人们会懂得,从履约中可以得到合作的好处,因此会摆脱“囚徒困境”而发生合作。为证明这个结论,高德提出了“有约束的最大化假说”,即是说,一个人在交易中会不会采取合作态度,一定会先考虑交易的对方是不是一个诚实的、值得合作的人,所幸人们会大体从对方过去显示的信息中做出这种判断。高德的这个假说遭受另一位博弈论经济学家宾墨尔的批评,他说人们根本无法看透他人的内心世界,所以,“约束”也就没有意义了,高德的假说也就被否定了。我以为宾墨尔的批评是武断的,人的内心世界要绝对地掩藏起来是不可能的,掩藏只是一个程度问题。
反对上述新古典主义观点的声音,从来就不绝于耳。有大量“例证”似乎支持那些反对意见。常常被引述的例子是这样的:一个人在旷野游览,没有人监督,他随意丢弃垃圾很符合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考量,可是他却会收起垃圾,带到合适的地方放置;一个小店的老板对一个外来的旅游者也不肯出售伪劣商品,虽然他确信这个旅游者决不会第二次到店里来购物,等等。在我看来,用古典经济学的观点解释这些“例证”并不难。旅游者和老板并不会把道德风险估计为零,尽管这个风险实际很小;人生的经历告诉他们,我们这个世界的不确定性实在是太大了。如果遵守道德的成本不大,这个风险是不值得冒的。再说后一种情况,那个老板如果为了应付常客和稀客而分别准备合格商品和劣质商品,实在是愚蠢之举;在这里,守德完全是理性思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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