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消费者刘某反映:闵行区某房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有面积缩水的现象,并提供了当时的销售广告。但闵行消协的有关同志在受理消费投诉时,却意外地发现该房产公司的销售广告,明显带有虚假行为,其不实之处:一是时间不实。在广告语中宣称,该新苑距离莘庄地铁站骑单车5分钟路程。事实上,从地铁站出发,路经4个车站,约有3公里的路程。光骑单车要穿过4条马路,5-6只红绿灯,至少要10分钟以上,远远不止5分钟路程;二是地点错位。该新苑在地理位置示意图中标出:本案地处北靠沪杭高速,南邻某某路,东接某某路。事实上,本案地点明明在沪杭高速的北面,却偏偏说成在沪杭高速的南面,缩短了约近千公尺的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但该房产公司在广告中使用的“某新苑距离莘庄地铁站骑单车5分钟路程”的数据不真实,也有悖于广告法禁用的所谓时间概念。事实上,实测距离就有2.6公里,至少骑单车要10分钟以上;况且,地点又不准确,“明明在沪杭高速的北面,却偏偏说成在沪杭高速的南面”,使消费者产生了路近、交通方便的错觉。但该房产公司却辩称说,“当时由于印刷疏忽出了差错,故在发放前临时作了处理,将误印的沪杭高速用笔划去,可能也有个别楼书遗漏修改,造成个别售房者的误解。”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闵行区消协督促该房产公司立即改正,吸取教训,停止发布此类虚假广告。否则,将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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