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演出市场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演出单位和举办演出活动,支持、鼓励私营、个体、股份制单位的健康发展。继续推动国有演出公司成为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有条件的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鼓励国家级的艺术表演团体试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一部分演出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联合、联办、兼并,通过资本重组、契约代理等方式走一体化发展的道路,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具有规模性、导向性、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演艺产业集团,初步形成文艺演出产业化运行框架;倡导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打破地域和行业限制,加强演出协作网络建设,积极引进国外优秀演出团组和艺人来华演出。努力把中国表演艺术推向世界,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逐步建立国际文化交流的全球网络。培育数家大型跨国演出公司,按照国际惯例引导我国演出市场走向世界;大力倡导和切实扶持高雅艺术和民族优秀艺术的演出,鼓励和扶持面向农村、面向少年儿童的演出;鼓励和引导广大演职人员及演出单位下乡演出,繁荣和活跃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演出市场;以歌舞娱乐场所和城市郊区、农村集镇为重点,加强民间剧团和演艺人员的管理,打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有效遏制农村集镇演出大蓬和歌舞娱乐场所中的色情表演滋长的势头。
(二)娱乐市场
逐步提高我国娱乐产业的整体层次,大力倡导特色经营,发展一批具有企业特色、地区特色、民族特色的娱乐场所。推广量贩式等新的经营模式,倡导健康文明的经营管理方式。继续鼓励应用高新科技改进既有娱乐形式,引进、开发新的娱乐形式,挖掘我国传统娱乐形式的市场潜力,不断丰富娱乐品种,推出新的娱乐热点。实行战略布局调整,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建设现代娱乐产业。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控制总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影响文化娱乐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疏堵并重、整建结合,积极倡导适合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为社会各界尤其是老年人和青少年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项目,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综合运用税费、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优化娱乐场所结构,支持健康有益的大众娱乐业,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引导娱乐场所更多地面向工薪阶层开放,逐步改变高档娱乐场所畸形膨胀、总量过剩而大众娱乐形式单调、数量和品种不足的状况。
严厉打击利用娱乐场所开展色情或者变相色情活动以及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抵制带有迷信、愚昧、颓废、庸俗等色彩的落后文化,规范娱乐市场。
(三)音像市场
加强音像市场基础建设。继续推行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经营、规模发展的方针,改变音像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效益差的状况。支持大型商场、新华书店经营音像制品。大力发展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发展音像连锁,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既要防止独家垄断,又要避免恶性竞争。加强对零售、出租店的治理,改变零售和出租店过多、过小的状况。提高广东、北京、上海音像制品生产与发行中心的辐射力。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动音像单位实施公司化改造。促进音像企业以资本、节目、销售网络为纽带兼并改组,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市场控制力的大型企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音像业,逐步扩大音像市场的对外开放。推动音像制作、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和合理的产业链条。增强音像单位的开发和创新能力,加强市场营销,扩大原创音像节目的有效供给和销售。
加强音像制品进口管理,严格音像制品内容审查,积极引进世界优秀视听节目,坚决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产品。努力促进音像制品的出口。停止审批并于2007年2月1日前全部关闭经营性音像制品放映单位。
把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作为检验和衡量音像市场管理和繁荣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完善音像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加大打击走私盗版的力度。建立音像市场动态监管体系,从2004年起,逐步对全国音像经营单位实行网上监管。继续开展每年一度的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争取到2005年实现正版音像制品主导全国音像市场的发展,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成熟的音像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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