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醒目的自由行为偏差可能是“文革”时代的造反派行为。北京师范大学附中的学生袁素娥等人批斗校长卞仲耘,一群孩子没有经过任何的法律程序,就将自己的校长关押,用带铁钉的木棍殴打,卞仲耘昏倒在厕所里,他们把冷水泼在校长的身上,并呵斥她装死。一些不了解“文革”,也不了解自由理念的人曾经认为,“文革”时代是中国人少有的自由时代。谬误就在这里,一方面,当时的学生们的确拥有“散漫的自由”、“一盘散沙的自由”,但同时,他们的所谓“自由”是以伤害他人为目标的,这样的自由背离了人的价值这一基本前提。
从这样的历史场景看来,对自由的理解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可能我们一直陷在某种自以为是的二元对立中。有人听见自由二字便火冒三丈,有人则高举自由的幌子在那里胡作非为。有人把神圣的自由权利看成是无耻的自私自利,有人则又借用自由的价值,将国家、法制置于脑后。我们似乎总是站在一个极端的地方讲自由,要自由,并以自由的名义振振有词地伤害他人的自由。所以罗兰夫人很生气地说:“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罗素可能是比雷蒙·阿隆更人文化的自由主义大师之一,他在《什么是自由》中开篇就说:“自由的种类很多,有的世界上太少了,有的又太多了。但若说我们可以有太多的任何种类的自由,那么我们得接着补充一句:只有一种自由是我们所不期望的,那便是减少他人自由的自由。”仔细揣测罗素的话,他首先点破的是自由好坏善恶之别,不可以笼统地以为任何自由之名的东西都是我们所需要的,其次他将自由设定为对他人的权利的尊重。如此推论下去,马克思对古典贵族自由主义的否定,与后来哈耶克等人对马克思自由理念的忽视,“文革”时代学生对自由的滥用,都是已经或者试图“减少他人自由的自由”,是某种对他人权利的有限剥夺。
如此看来,生活在当下,我们一方面既要警惕那种以“集体自由”、“国家自由”、“阶级自由”为借口来剥夺个人自由的言论和行为,另一方面又必须警惕那种以“个人自由”来消解“社会自由”、“法制自由”的非理性陷阱。后者盛行之后,则必然出现群体性的盲动;前者盛行之时,独立思维能力稍微不够的人们,就极有可能把个人的自由权利悉数拱手相让,彻底丧失个人价值。
所以阿隆在书的结尾处,拿出了一个理性的结论:“我们珍视自由的意义本身,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走向灭亡,如果没有每个人都能自己作主和自主行事的环境,那么自由就是不可能的。”看来,雷蒙·阿隆把他的立足点定位在人的主体性之上,在托克维尔和马克思之后,再一次提醒我们,对人的价值的尊重,是一切自由的核心要素,无论是国家自由,还是个人自由,无论形式自由,还是现实自由,无论是古典自由,还是当下的自由,无论社会自由,还是精神自由,人的价值才是我们的第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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