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重保护 更需重开发

  4月26日,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巡展”、“咨询会”、“竞赛”等各类相关活动在全国迅猛展开。在为版权保护受到重视而感到欣喜的同时,我们也应沉思,保护做到了,开发就止步于此吗?如果说保护是为知识产权的河渠筑立起坚实的堤岸,那么开发就是引动它奔涌不息绵延不竭的源泉,活泉一涸,河则干矣。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部分,自然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要保护,更要创新发展。

    版权开发意识淡薄

    在于本月11日召开的“2007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强调,出版单位经营的不仅仅是图书,其核心内容其实是版权。出版者重视并善于运用版权,以之推动出版单位的发展,这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全合拍,真正体现了智力成果的产业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出版领域,谈及版权,多数人下意识地直接将其认知为版权贸易。大多数出版社和出版集团都设有对外合作部,主要负责版权的引进和输出,而单独设立版权开发部的出版单位却屈指可数。记者在翻阅多家出版社和出版集团的“十一五”战略发展规划时发现,版权开发部分也严重缺失。

    按照版权法,版权的使用方式有14种之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助理魏红告诉记者,目前出版单位对于版权的开发和使用主要集中在传统的书、报、刊领域。近几年,一些单位开始重视网络信息传播权的转让,如与一些多媒体公司合作,转让作品的FLASH制作权、动漫和网络游戏开发权、电子书刊载权等。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魏玉山谈到,出版界日常的经营活动,如与作者签订合同、与国外出版机构合作,严格意义上说正是版权经营行为,从这一角度来看,出版单位对于版权的经营还是比较重视的。但是出版社向同介质转让版权比较多,对于“书到书”的转让途径相对熟悉,而跨层次、跨领域的转让则相对比较少。版权经营的范围远大于版贸,对图书版权相关邻接权的开发,如图书影视权、音像权的转让,都属于版权经营的范畴。出版单位在这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和开拓。

    版权是出版社最宝贵的资源,有着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不过,目前出版单位对版权的理解过于狭隘,版权经营专业人才匮乏,版权产业知识欠缺,导致版权的开发和利用程度普遍不足。为数不多的几种版权开发形式也仅是出卖版权资源的“毛坯”,缺乏综合效益。一位业内人士更是用了“守着金饭碗讨饭吃”来形容我国当前版权经营意识缺位的尴尬局面。

    瞄准复合、立体开发

    版权产业有着广阔的市场可供开发。在国际市场上,出版商早已不再局限于仅仅出版图书,而是更注重图书相关商品的多元开发,通过版权开发,拓宽盈利渠道。优秀图书不仅仅是单一品种,而且可以通过深化发展衍生出多个品种。

    以美国的版权产业为例,其涵盖四大部分:一是核心版权产业,包括新闻出版、音乐与剧场制作、电影与录像、广播电视、软件和数据库、视觉艺术、绘画艺术等;二是相互依赖的版权产业,包括电视机、收音机、录像机、CD机、DVD、录音机、电子游戏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备;三是部分版权产业,包括服装、纺织品与鞋类、珠宝与钱币、家具、瓷器与玻璃、墙纸地毯、玩具、游戏等;四是边缘版权产业,包括版权产品的批发与零售、电讯与因特网服务等。美国的出版单位对这四个领域都有涉足,并已取得丰厚的利润。

    接力出版社总编辑白冰谈到,文化产业是一个产业链,需要各个环节紧密咬合,才能把整个产业做大。在媒体共谋时代,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商品形态的互动,商业价值将会以“乘数效应”显现出来。

    记者了解到,国内几家少儿类出版社已经注意到书中一些形象的价值,将品牌图书、品牌形象注册成商标,在对版权交叉保护的同时,也积极对其进行立体开发,实现版权利益最大化。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黎波也向记者透露,长江文艺社与作者签订版权合同时,都会考虑该版权有哪些邻接权可以为出版社所用,如影视开发权、FLASH开发权、相应的电子出版物出版权,其他文字、语种出版权等,与作者谈定,一并签下。

    此外,政府主管部门也应在版权开发方面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体现其服务职能。福建省版权局在今年4月初曾组织推广陶瓷工艺品版权开发的“德化经验”,同时为计算机软件、工艺美术品、动漫设计等与版权相关的企业搭建合作平台,发挥各自行业的辐射作用,开拓版权产业新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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