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实版权合同备案规定,提高版权交易安全

    市版权局颁布的《上海市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本市将率先在全国建立起著作权合同备案制度。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与著作权人订立著作权许可或者转让合同,可以向市版权局指定的机构──上海版权保护协会办理著作权合同备案;经备案的合同将由市版权局颁发备案证书,备案合同的有关内容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供查阅。著作权合同备案制度是由国务院制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设定的。这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将帮助著作权被许可人和受让人证明其使用或者受让权利的善意,预防和减少版权许可、转让纠纷,这对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版权贸易和版权相关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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