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所发挥的第一个作用是,围绕着我所认知的每一个对象或我所思考的每一个观念,组成一个非社会性世界,一种通道,一种背景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之中,其他的对象、观念按照某些过渡法则得以显现于外,这些过渡法则对于由此及彼的过渡加以调整规划。我在看某一对象,随后我转过身去不再看它,我让它进入背景,与此同时,在这个背景中引起我注意的另一个新的对象又行出现。如果这个新的对象于我无所损害,如果它不像某种投射物那样向我猛烈袭来(就像人们不意撞到某种他所没有看到的东西上面那样),这是因为这第一次遇到的对象具有我已经感觉到后继事物的预定存在的一个边缘地带,一个我知道我能够使之成为现实的潜在性和可能性的领域。所以要对这个边缘临界地带有所知、有所感,只有通过他人才有可能。“他人对于我们来说是分散精力的强有力的因素,不仅因为它不停地干扰我们,把我们从智力思考中排除出来,而且还因为它的到来仅仅具有可能性,仅仅在处于我们注意力边缘地带的对象世界上投射一种含糊不清的亮光,从而使这个边缘地带随时有可能转化为我们的注意中心。”于是对于对象中我看不到的那一部分,我立刻就把它归于他人所看到的;因此,我如果转过身去看到对象这隐藏着的部分,那么我就同他人一起在对象后面预见到了整体。于是,对于在我身后的那些对象,正因为他人可以并且已经看见了,所以我感到它们环列在那里并形成一个世界。按照我所感觉到的这种深度,对象彼此交错重叠、前后掩映,我发现这种深度对于他人来说如同是一种可能的广度,在这种广度之中(从另一种深度的观点来看),对象井然有序,安然相处。总之,他人使世界上各个边缘地带和过渡状态固定化了。他就是各种相邻相近与相似相像所形成的那种温存和煦之感。他调节内容和形式的转换,深度的变化。他防范从背后冲过来的突然袭击。他促使事物相亲相近,自然地相辅相成。当有人怪怨他人的恶意的时候,那是他忘记了另一种更为可怕的恶,即如果没有他人,事物就要制造出种种恶果。他使未见、未知具有相对性;因为他人为我在我所知的事物之中引进了未知的符号,决定我去捕捉我所未知而他人可知的事物。在所有这些方面,永远是他人在传输我的欲望,并使我的欲望接受一个对象。不为一个可能存在的他人所见、所想、所占有的,我就无从欲望。我的欲望的依据正好以此作为依托。促使我的欲望迫近对象的,永远是那个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