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市房地局、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8条件” 方可居改非 《理财周刊》: 我还听到社会上流传这样一种说法,从今年11月1日起,全面禁止居改非,是这样的吗?《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中也没有禁止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两者有冲突吗?
曾: 这种说法有误,不能说是全面禁止,只能说全面清理整顿。《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批准”。《规定》和这不冲突。
《理财周刊》: 那么在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居改非呢?
曾: 根据上海市房地局和市物价局共同发出的《关于居住房改变使用性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因特殊需要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须经区、县房地局审批同意,所称的“特殊需要”是指公建设施、商业网点和社区配套服务不足,不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以及从事市政府鼓励类行业的情况。
《理财周刊》: 如何办理?由哪个部门审批?
曾: 根据已有规定,业主和使用人申请改变住宅使用性质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沿街底层住宅; (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难; (五)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 (六)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七)相邻业主、使用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其中,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须提交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须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八)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已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 居改非和社会责任没冲突 《理财周刊》: 记得今年上半年有人在媒体上提出,居改非要考虑对象,对于那些有困难的创业者是否网开一面?
曾: 我们在这里要明确的是,居改非是为了保证广大业主的利益。不能因为个别业主下岗待业创业,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这是大原则。
《理财周刊》: 居改非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曾: 归纳起来就是两句话,一就是要照顾广大业主的利益,再就是缓解小区的压力。 关于如何更好地为小型企业以及个人创业服务,我个人认为,各区、县政府可以为小型企业创造相对集中的办公条件,比如划定马路、街道来办这些事情,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这样也能方便企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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