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改非:全面清理整顿

最近出台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让广大业主松了一口气,原因是他们终于有了向居改非作斗争的更锋利的武器。
    居改非已经成为过街老鼠,除了利益获得者,几乎听不到赞同的声音。
    那么,对于那些准备把公司开在小区里的或者是已经开在小区里的投资者,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要赶紧做好善后工作。途径只有一个,赶快找到合适的办公地点。
    什么是居改非?居改非之后应该如何恢复?如何执法?是否以后再也没有居改非了?……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物业管理处高级工程师、副处长曾浙一。曾副处长就目前读者关心的话题一一作了解答。

什么是居改非    《理财周刊》: 什么是居改非,怎样才算居改非? 

    曾副处长(以下简称曾): 只要有证据证明居住者在住宅内办公,或者经营的,就属于居改非,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恢复住宅使用功能。 

    《理财周刊》: 我见到一些在小区里开公司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明目张胆的,比如有些房产公司就将公司开在自己开发的小区里面; 有些是较为隐蔽的,如自由职业者,在家里办公。但这样做都会有客户来往,会对小区的安全带来影响。那么,对以上两种情况应当如何查处? 

    曾: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办公的,应该全部查处。

    《理财周刊》: 有一种说法,称如果不影响到邻居的正常居住,居民楼里还是可以开公司的,比如开软件公司之类没有噪音的公司,有这么回事吗? 

    曾:《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本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开软件公司之类高新企业虽然没有噪音,但是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理财周刊》: 居改非到底会对业主造成什么样的危害?

    曾: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造成房屋的过度使用,再就是容易对小区的居住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处罚: 最高罚5万元    《理财周刊》: 对于擅自居改非的行为,如何处罚? 

    曾: 根据《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 业主、使用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财周刊》: 《规定》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了,目前有没有受到处罚的公司或个人?

    曾: 还没有公司和个人受到过这样的处罚。 

    《理财周刊》: 对居改非现象由哪个部门处罚?

    曾: 处罚由区房地局执法科或相关的管理科室来进行,也可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房地部门核实,上报给当地政府。
    被执行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不提出要求,过期后则由处罚单位请求司法强制执行。 
    处罚没收钱物全部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 

    《理财周刊》: 有没有制订详细的整顿计划? 

    曾: 居改非的执行难度很大。现有的居改非房屋中,有些是根据原《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批准过了的,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我们正在做这方面的梳理工作。
    另外,居改非还涉及城市规划和工商管理等,还需要规划、工商、公安等部门多方面的配合,共同执法。 

    《理财周刊》: 居民有时会碰到这样的问题,比如邻居符合居改非有关规定,他(她)自己也同意,但后来发现与当初承诺的不一样,怎么办?

    曾: 碰到这个问题,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进行劝阻和制止; 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公约》予以劝阻、制止。 
    如果邻居对劝阻和制止不予理睬,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物业公司也可以向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查处。

    《理财周刊》: 政策出台前不符合居改非规定的房屋如何处理?

    曾: 对未经批准而已擅自在居民楼开公司的,规划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分别按照《上海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物业公司发现业主、使用人擅自进行居改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予以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防范全靠居民举报    《理财周刊》: 我们常说防患于未然。那么,房地主管部门能不能做到事先防范呢?这样比事后处罚要有利一些。 

    曾: 我们正在试行房屋协管员制度,尽可能做到将发生在小区里面的居改非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中。现在主要还是靠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举报来执法,这需要一个过程来解决。

    《理财周刊》: 根据有关规定,区县房地部门是地区物业行政的指导和监督部门,如果业主按《条例》规定向行政部门反映居改非情况,行政部门有拖拉及敷衍不作为行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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