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孙鹏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中介违规操作的情况确实非常严重。现在的中介常把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起来做,这也很容易造成黑洞和纠纷。而对于购房者和中介之间的纠纷,一般的律师事务所不大愿意接,因为这样的案子往往不大不小,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对中介方面的规定也不是特别清楚,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如果说中介公司违反了行政法规,那倒好办,但法院目前接的案子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合同纠纷。由于中介对于违规操作相当熟悉,一般不会在合同上留下什么证据,普通律师也不可能达到他们的那种“境界”,而中介公司的合同基本上是有效的,法院也主要认同合同约定,这对购房者是不利的。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市场的充分监管,就算依靠司法维权,法院有时也无法帮助受“黑中介”侵权的消费者。目前所有的房屋中介公司都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注册成立的,其对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也是用企业的抬头出面,所以就算因侵权被诉,承担责任的也只能是企业,而且只能在其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在一家注册资金30万元的“黑中介”那里,任何委托其买卖超过30万元房产的消费者,即使被欺骗,在法律上也最多只能获得低于30万元的补偿。普陀法院就曾有过一个案例,某中介人员在侵吞200余万元购房款后潜逃,10多名购房者分别状告其所在的房屋中介公司,但最终该公司以资不抵债宣告破产。结果是,这10多名购房者虽然打赢了官司,但上百万元积蓄仍然化为乌有。 因此,购房者若要尽可能地避免损失、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在一开始就多了解市场行情,签合同时看清合同约定,尽量把细节写清,不要贪一时小利而使自己成为中介违规赚钱的工具。在了解了自己到底应该付那些钱之后,选择一家服务规范、客户评价高的中介公司,才是上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