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色”图书分级有点难

图书难分级  出版商应自律    当记者就设想的“图书分级”问题采访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司长阎晓红时,他的看法是:就内容而言,我国的图书不可能分级。 

    阎司长解释说,在内容上,图书是很难分级的。关于性的内容,在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中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扫黄打非”也主要是打击具有上述内容的非法出版物。正规出版物不存在这个问题。对于小说而言,衡量是否色情要看其性描写是否有文学价值,还是仅仅为了渲染性技巧。而对于传播性知识、性科学等为主要内容的书籍只要态度严肃,就不在禁止之列。因此有些出版单位就采用“打擦边球”的方法对读者进行心理挑逗,而有关部门不可能只对像书名、封面这些内容进行查处。对于图书是否要分级的问题,阎司长认为,本着对社会、对青少年负责的态度,那些低俗的出版物始终不可能在社会上出现,因此不存在分级的问题。但是有些方法可以借鉴。比如一些以成年人为主要目标读者的出版物可以建议加封套等。“但要避免对青少年的影响还需要出版单位自律,负起他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媒体和家长还是该引导孩子多读好书。” 

    据了解,关于图书分级难的问题,即使在美国这样法律条文多如牛毛的的国家里,制定详细的划分标准也存在操作上的难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的潘小松先生告诉记者,自从1936年,美国的沃尔西大法官判定《北回归线》和《尤里西斯》两书不是色情作品之后,对一本书的色情“含量”进行量化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尽管这两部作品中有大量性描写,但它们都是严肃的文学作品,同样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同类的还有《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十日谈》以及我国的《金瓶梅》等作品。而且在欧美有专门的“成人读物”满足以性为目的的阅读群体。这样,出版者就不会故意过分渲染小说或其他出版物的性色彩。甚至在美国还有专门的色情写手,读者会按“名”购书的。从而也可以避免读者为了猎奇而盲目购书,相对理性消费。 

    表面上看来,图书分级存在着种种制度和操作层面上的问题。但在背后,另一种“国际化”的原因也导致了情色泛滥。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的学者马相武先生刚刚结束在韩国的讲学。他在比较了同为亚洲国家的日韩文学之后发现:“情色”一词并非大陆独有,日韩早就在使用,然后经港台翻译引入大陆的。而近几年,亚洲国家普遍存在一种“情色的泛化”。除了在图书中表达外,日韩的漫画、游戏中情色之风更盛。“这是一种欲望的符号,是人们当下心理状态的含蓄、隐蔽但普遍的表达,”马相武说,“更何况性、女性、身体、行为、欲望这些都作为符号进入了商业化状态。日韩比我们更早一步进入到情色阶段,而我们只不过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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