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争议 据记者掌握的情况,提价后的北京有线电视收费可能是全国最高水平。目前湖南16.5元,上海13元,杭州14元,南京13元、四川14元,广东17元,河北省刚刚调整的收视费是13元。
但是与北京市不同的是,国内许多地方有线电视收视费上调大多通过了价格听证。1999年,广东省全省网络整合后,计划将收视费由14元提到19元,在进行了听证会后,调到17元。另据了解,去年湖南省有线电视收视费计划从11元上调到20元,电广传媒网络分公司总经理曾介忠为上下跑了10个月,并举行了全省的听证会,原计划调到20元的目标最后被降低为16.5元。
关于听证,歌华有线认为,北京有线电视收视费价格上涨有物价部门的正式批文,在此之前也已经和专家及消费者代表进行过沟通,而且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项目不在《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范围内,因此不需要进行价格听证,涨价行为是合法的。
根据1998年出台的《北京市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制定的《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北京市价格听证范围共有7项,但有线电视价格的确不在听证目录之列。然而,歌华有线的依据并不能服众。
著名管制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余晖指出,由于我国的有线电视体制实行的是省市级垄断,而歌华有线又是北京惟一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因此歌华有线应该属于自然垄断基础上的独家垄断经营。要涨价,为什么涨价,运营成本到底是多少,都应该进行听证。根据有关价格听证制度的精神,有线电视价格调整不进行听证是不应该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周汉华认为,根据《价格法》,有线电视的价格无论是作为和自来水天然气等其他公用事业物品价格一样,还是作为现行有线电视体制下的自然垄断经营的价格,都属于《价格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在对其进行调整之前都必须进行听证。根据《价格法》,中央有价格听证目录,地方政府以及物价部门不能以不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等任何方式逃避价格听证。北京市物价局没有对有线电视价格这样明显属于公用事业自然垄断价格进行听证,就是没有履行政府的行政义务,其本身就是违反了《价格法》。
另外,根据2003年6月18日颁布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4条“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下列价格垄断行为:(一)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和《规定》第6条“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以及去年12月1日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明确规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要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
对于各界的质疑,歌华有线总经理办公室的柳晓辉曾表示:”歌华有线是一个企业,不应该定义为公用事业。“但郝云峰律师认为,有线电视是否属于公用事业,实质上要看该事业是否已进入公共领域,成为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公用事业的首要特征应当是不可或缺性。而有线电视发展到现在,已经具有了这种不可或缺性,基于此,将有线电视列入价格听证目录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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