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歌华有线发布公告,公布了两起消费者状告其单方面涨价的诉讼事项,称该公司已分别于7月24日、28日接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和崇文区法院的《民事起诉书》及证据目录和传票。歌华有线称,该公司已经聘请了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两起官司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记者致电歌华有线采访,公司发言人对于记者提出的所有问题均避而不谈。北京市崇文区法院负责外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案件影响很大,我们也很重视,目前主审法官已经确定,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但其他事宜目前还不宜披露。”
两个官司 第一个告歌华有线的消费者郝云峰,本是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早在7月17日,他就以消费者身份,以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合同纠纷将歌华有线告到了北京海淀区法院,法院当即立案。
郝云峰对记者说:“收视费为什么说涨就涨?上调幅度如此之大,北京市民为什么事先一点都不知道?是否开过价格听证会?作为一名律师,我觉得有必要向歌华有线讨个说法。”郝云峰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单方面提高有线收看维护费的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原有线电视收看服务合同。
紧随其后,消费者何女士7月份发现银行账户上被多扣了6元钱,当被告是因为歌华有线涨价而被扣除之后,何女士认为歌华有线不征求消费者意见就单方面涨价,且私自从其银行账户上扣钱属于侵权。为这6元钱,何女士红颜一怒,请求崇文区法院判令歌华有线退还擅自多收取的有线电视收视费6元,并承担相应利息。何女士的爱人王先生为自己的妻子打气,写了一幅对联,上联:理直气壮讨说法,下联:明明白白打官司,横批;重在参与。
“该案现在还没有进入庭审阶段,也未收到歌华有线的答辩。不管将来官司的结果如何,我都会把这场官司打到底,一定要向歌华公司讨个说法,并最终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将有线电视一项列入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当地时间。”郝云峰告诉记者。
涨价触雷 歌华有线是6月30日发布涨价公告的。公告称,从7月1日起,北京市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由12元涨到18元。这个消息甫一公布便引发轩然大波,歌华有线在近一个多月内一直处在各界的指责当中。
涨价公告解释说,至2001年,北京市有线电视光缆网络已按规划逐步分区域建设完成,实现了广播电视节目从最初的微波方式传送到目前光缆方式传送的转变,但北京地区每户每月12元的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标准是在以微波方式传送的情况下制定的,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有线电视光缆网络的日常维护管理、缆线入地建设和技术升级改造等方面的支出需求,如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将难以维持北京有线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因此,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标准的批复》〈京价收〈2003〉295号文〉,提高收费标准。
关于此次涨价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歌华有线公告称:“截至2002年末,公司收费用户已达220万户。……由此今年公司主营业务中电视收看维护费收入预计可增加7000万元左右。”而光大证券有分析师算了一笔账,按220万用户来计算,除去特困户的减免费用等因素,今后每年歌华有线可增加收入1.4亿元左右。
摊到每个用户头上,虽说涨价只有区区6元钱,但歌华有线显然没有做好与用户的事先沟通,一石激起千层浪,消费者对歌华有线的涨价行为强烈质疑。歌华有线凭什么得暴利?涨价有什么依据?是否经过价格听证?为什么事先不与用户沟通?来自各方的质疑使歌华有线面临一次空前的信任危机。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我银行账户上扣钱,这是不是侵权?是不是强制交易?”状告歌华有线的何女士说。她的代理律师、北京华烨律师事务所李尧告诉记者:“消费者对于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应该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当价格调整时,经营者应及时告知消费者,使消费者选择继续接受服务或终止接受服务;经营者应给予消费者必要和合理的自主选择时间;在消费者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选择和明示的情况下,经营者可以停止服务,但不得擅自扣缴消费者款项,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