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当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以3比2的微弱多数通过一项传媒行业的新法案时,尼克松时代以来束缚媒体巨头的种种限制被打破了,美国媒体行业迎来的将是一个重新分化组合、竞争更为激烈的崭新时代。
在此之前,美国媒体公司还一直遵守着这样的行规:广播电视公司拥有的电视台的全国电视观众覆盖率不能超过美国家庭总数的35%;一家广播公司不能在一个城市拥有两个广播电台;一家公司在一个地方市场不能同时拥有电视和广播、电视和报纸;一家传媒公司在一个城市里不能同时拥有两家收视率最高的电视台。
舆论普遍把这项新法案的通过归结为FCC主席迈克尔·鲍威尔(美国现任国务卿科林·鲍威尔之子)的胜利——迈克尔·鲍威尔是这一法案的积极推动者,也是一个典型的反对干预市尝经济自由主义者。他的经济自由主义思路在法案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美国任何一家传媒公司的电视观众覆盖率可以高达45%,允许传媒公司在大中型市场(拥有9个或9个以上电视台的城市)交叉持股,同时拥有报纸、电台和电视台,但在规模稍小的市场中,例如当地市场中电视台的数量在3家或3家以下,媒体公司则不能“跨媒体”交叉持股。这项新规定意味着美国的媒体巨头们可以收购更多的电视台,并能在同一城市既拥有报纸这样的平面媒体,也能买下电台、电视台那类电子媒体。
不过,为了防止由于放宽限制带来媒体并购浪潮而最终导致几家巨头控制舆论的局面出现,FCC也对美国的媒体巨鳄们给予“额外的关照”:禁止美国四大电视网——美国广播公司(ABC)、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全国广播公司(NBC)和福克斯电视频道(FOX)相互合并;并且,一个媒体公司在同一市场中拥有的电台、电视台总数,不能超过8个。
旧规新制的权衡 关于是否应该放松或解除对广播电视公司和有线电视公司的管制的辩论,早在几年前就已开始。1996年美国国会曾要求FCC对传媒限制政策进行修改。2002年9月,FCC还就是否应该解除对传媒公司的6项限制专门进行了讨论。支持者认为,以互联网、卫星电视、有线电视为代表的现代传媒通过改变公众获得信息的途经,完全改变了传媒市场的面貌、加速了新闻的全球化步伐,传统媒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陈旧的规定已经大大束缚了传媒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扩大,明显“不合时宜”。
FCC在6月2日表决后的声明中“全面肯定”了自己的努力和新法规的内容。声明称,委员会经过20个月的深思熟虑,仔细权衡利弊,综合参考了52万条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才在今天修改了“章程”。新规定力求保护美国传媒体系中的多元化、地方色彩和竞争性。它体现了当今传媒市场的发展潮流,旨在培育一个充满生机和新思想的市场,通过促进竞争推动媒体继续为地方社区的需求和利益服务。
反对者则担心,新规定会增加传媒巨头对舆论的垄断。较小的传媒公司认为,提高观众覆盖率的限额,给大公司吞并地方电视台和电台开了绿灯,会使地方台失去对当地节目的控制力。1982年美国的新闻与娱乐业(包括电视、广播、有线电视、电影、报刊和出版业等)控制在50家大公司手里,1996年集中到10家公司,而到了2000年美国的传媒娱乐业几乎被五大财团垄断。
针对这一反对意见,有传媒专家指出,新的规定恰恰能够刺激那些小的传媒公司朝多元化发展,逐渐形成与传媒巨擘竞争的力量。同时,放松管制可以促进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达到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媒体产品多样化的目的,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各式媒体的优势,更好为受众服务。传媒公司也宣称,他们会争取吸引最广泛的观众,对不同的观众群提供不同口味的节目,他们的商业战略是吸引观众的同时吸引更多的广告,提高节目质量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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