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会很快来吗

  股东行使产权管理    “十六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课题组”成员、财政部科研所副研究员周放生认为,建立国资委后的国资管理体制与过去的国资管理体制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务院国资委只是股东,它履行的是股东职责。过去大型企业工委对国有企业的老总采取的是任命制,是行政管理的方式。而新的体制将不再是行政管理,只是股东依据自己的股权行使自己的出资人权利。在法律意义上也有了根本的变化,过去是行政管理,将来是产权管理。
    国资委的成立是否会加快国有股权的转让和交易的步伐呢?周放生对记者表示,国有股权的转让和交易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职责之一,并不像有人认为的“国退”是国资委的主要职责之一,“这种说法是片面的”。有的领域国资是要退出,但也有需要加大投资的领域,因此,是“有进有退”。
    至2001年底,中国国有资产总量接近11万亿元,分布于各地方各行业的17万多户国有企业中。
    据统计,在沪深股市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950多家都是有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上市公司。不仅数量大,而且,在近5900亿股总股本中,有3800亿股是非流通股,其中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有3000多亿股。就是说,从股份公司的数量看,它占到了80%,从股本的结构看,非流通股占了2/3,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到了总股本的50%以上。
原先政策继续有效    可以肯定的是,国资委的成立有利于大型国企改制的加快,股权的流动性也更灵活,对国企公司结构治理将产生积极影响。
    有专家认为,国资委实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后,最直接的影响是在国有上市公司实施重组时,股权购买方面对的并非是以往的上市公司母公司,而是国资委或地方国资机构,在这方面股权出让方的力量远远比以往强大。
    与此同时,由于对社保基金欠账量大,需要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变现,这方面将加快国企改制速度,必定会影响到一些国有股权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化。
    周放生认为,在新的法规政策出台之前,原来在执行的国有股转让政策法规应该还是有效的。对于国有股减持这样的重大问题,国资委肯定是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才会作出新的决定。
加快制定法规    经济学家张卓元认为,在国有资产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无论是资产重组、资产转让,还是出资人行使股东的权力、强化监管职能,都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据悉,随着国资管理的基本法《国有资产法》的起草完成,国资管理原则、管理机构的确定等,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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