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规定,文化部对由本部审批核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11家音像经营单位(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全国连锁企业、原中外合资企业)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
原审批设立新华音像租赁发行有限公司(文发05号,法人:邓耘)、中录德加拉家庭娱乐有限公司(文发03号,法人:王笑然)、中录音像租赁有限公司(文发12号,法人:王笑然)、上海美亚音像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文发06号,法人:王和玉)符合重新审核登记要求,换发新证。
2002年根据新的审批标准批准的企业,免办重新审核登记。这6家单位是: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文发07号,法人:许钟民)、中唱音像有限责任公司(文发08号,法人:刘新)、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文发09号,法人:陈昕)、北京歌华音像有限公司(文发10号,法人:王建琪)、浙江华人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文发11号,法人:王渊龙)、四川精彩无限音像娱乐连锁有限公司(文发13号,法人:李正英)等。
三辰影库音像电子连锁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未达到重新审核登记要求,暂缓登记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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