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工商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电话,反映沈河区朝阳街有人未经核准登记销售音像制品。分局12315指挥中心当即调动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检查,依法扣留音像制品300余箱,案值30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现场地点为沈阳某音像出版社,一楼有南、北两个库房,货主是广东佛山的陈某和沈阳的张某,在库房内存有大量的南方多家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经调查,违法相对人陈某和张某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下,以沈阳某音像出版社的名义对外销售音像制品,并每年分别向出版社交纳3万元和1.5万元的管理费,而上述费用实际上只是库房的出租费。当事人在经营的过程中,实际是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个人经营行为。
在执法人员查获的货物销售账、租房协议、雇用人员名单及开支情况、购入音像制品进货账以及与其经销客户的现场核实笔录等证据面前,当事人不得不承认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配合执法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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