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谈的过程中,刘永鑫又提供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证据。他说:“这段时间里我也和其他几位业主进行了联系,他们也都收到了房产商寄去的律师函,也有其他人准备诉讼。其中有一户业主告诉我,他已经和'同鑫房产'谈妥了新的协议内容,在原协议价格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500元,签订新的协议。但是,因为该楼的预售许可证至今还没有拿到,所以这份增加了500元的协议的性质仍然是和原来的一模一样,必要时只要房产商再去法院告你一把,照样是一份无效协议。” 熊立民律师认为这种说法也是一个很强有力的证据,说明该房产商至今仍在从事恶意磋商的行为。为了让这种“听说”来的事情变成实实在在的证据,熊律师决定和刘永鑫一起前往“同鑫房产”进行磋商,并对谈话内容进行录音。 为了保证报道的公正性,本刊记者也决定同时前往约定地点--“同济香阁里拉--蓬莱家园”售楼处--听听双方当事人的说法。
楼盘规划改变 楼价立马上涨 2002年12月18日下午1点,天空被大雨笼罩,刘永鑫一家再次从金山区赶到“同济香阁里拉--蓬莱家园”售楼处,和“同鑫房产”的代表进行谈判。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立民和本刊记者均参加旁听。 在等待“同济香阁里拉--蓬莱家园”的工作人员的过程中,记者翻看了这家公司制作的精美楼书,在楼书的第一页中间位置上写着:“随着'2010世博会'申办,'浦江开发'计划的实施,这里将创建生活、休憩综合区,将开辟一个人工岛屿,创造独特景观。这里势必成为商家必争、千金难求的黄金地段。” 听完刘永鑫叙述了他遭遇的事情经过后,上海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理助理庄海龙表示:刘讲的事实全部无误,刘永鑫提出的“2002年7月29日的律师函”问题属于该法律顾问的失误导致的行为。7月29日的律师函并不是发给刘永鑫的,是他们在发12月份的律师函时误以为前一封也是发给刘永鑫的,所以产生了这样的结果。 但是庄海龙不同意刘永鑫关于“房产商因为世博会申办成功而涨价”的说法,他的解释是,公司有不得已的苦衷。 庄海龙说:“发生这样的改变,主要是公司造楼的进度有了变化。我们本来想造的是27层的高层建筑,所以和刘永鑫以及其他的买房者都以当时估算出来的价格签订了协议。但是南市区与黄浦区合并后,区里面对我们这个楼盘的规划发生了改变,我们现在只能造到19楼就封顶了。同时,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拿到你所在的4号楼的房地产预售证,你在报纸上看到的证号是其他几栋楼的。所以我们想和这些相关客户重新核定价格。” 刘永鑫问他:“我还是想要这套房子,你们看怎么办?” 庄海龙的答复是:“我们现在想和你们商量,能不能加一点价钱,比如说每平方米加400元。我们就签一份新的确认书,并且请公证员做公证,公证的钱由我们公司出。” 刘永鑫的妻子插话说:“那这份确认书有效吗?会不会还是一份无效协议?” 庄海龙回答说:“做过公证的,你说是不是有效?” 在一旁的熊立民律师当即指出:“公证的功能只是证明双方有过这样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是怎样的,并不能证明协议的合法性,那是法院的事情。所以,这份在仍然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签的所谓的'确认书',我可以肯定地说,依然是无效的。” 对此质疑,庄海龙的解释是:“这种事情,大家只能凭信任来解决,我们是这么大的房产公司,你们应该再相信我们一次。” 在记者和熊律师的要求下,庄海龙向我们出示了认定《协议书》无效的两份黄浦区法院的判决书,但是他坚持不同意让我们复印。 这两份判决书分别是2002黄民一(民)初字第3982号和第3983号判决书,两起诉讼的原告都是“同鑫房产”,被告则是两位和刘永鑫处境类似的买房者。 其中一个买房者沈某,在6月份以每平方米6356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同济香阁里拉--蓬莱家园”的房产,后被“同鑫房产”推上法庭,以“协议无效”的原由解除了协议。沈某后又反诉“同鑫房产”,要求赔偿他的“预期利益”每平方米800元,共计119000多元,理由是同样的房子在2002年11月11日以每平方米7158元的价格成交。最后法院判决“同鑫房产”赔偿沈某同期利息收益,对于沈某提出的“预期利益”,法院认为是“风险利润”而不予支持。 在我们看判决书的同时,刘永鑫依然向庄海龙坚持要求“按原来的协议价格卖房子给我”。庄的回答是:“你提的要求我现在无法答复,我必须和上级领导反映,应该在本星期五(12月20日)给你答复。” 当刘永鑫和庄海龙之间的谈话结束后,记者向庄海龙亮出了自己《理财周刊》记者的身份,并且要求以采访的名义请庄回答几个问题。他表示要去请示一下。 几分钟后,庄海龙表示他的领导正在二楼办公室,请记者上去谈一下,但是不能带其他人旁听,只能一人前往。在记者的反复要求下,他同意由本刊的摄影记者陈耀国一同前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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