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楼盘”离奇纠纷

  堂堂上市公司旗下的大型房地产公司--上海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海申博成功后不到10天,用一种不可思议的手段,让付了20%房款购买有“世博楼盘”概念的准业主们吃了“空心汤团”,傻了眼。
    事件虽然离奇,反映的问题却还是一些老问题。守法、诚信、不贪婪,这是对开发商的基本要求,也是消费者需要遵守的原则。
    有了这些元素,房地产市场将会太平得多。

    2002年12月11日下午,刚刚下班回到家的刘永鑫收到了一封信函。看完这封简短的来信,刘永鑫的感觉是“吃了一只苍蝇,一下子感到很恶心”。
    让刘先生感到恶心的信件并非出自他的某个仇家的手中,而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发来的律师函。而那家房产公司在6个月前收取了刘永鑫的13万元的房款。
    愤怒的刘永鑫和妻子在第一时间向本刊投诉,向我们倾诉了他的离奇遭遇。

购进“世博楼盘”签订古怪协议    “我是中国石化的一个纪监干部,平时的生活区域都在金山区。但是亲戚都住在上海市区,而且多数集中在内环线高架从西藏南路到南车站路之间的一个区域内。”刘永鑫掩饰住激动的心情,从头道来。
    进入2002年,刘和妻子孩子一起商量着在这个区域内购买一套商品房,可以在退休后和亲戚们住得近一点。
    看来看去,那一带的楼盘几乎都逛了个遍,终于在4月份的时候,他们把注意力锁定在一个名叫“同济香阁里拉--蓬莱家园”的楼盘上。
    这个黄浦区的楼盘南沿瞿溪路,西临保屯路,东靠南车站路,北倚蓬莱公园,是原南市区的第70、71号地块内的房产。它的开发商是上市公司同济科技下属的上海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永鑫说:“当时看中这块房产的原因,一是因为离亲戚家近,走动方便;二是觉得这里的环境交通等各方面都不错;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们请教了一些对房产有研究的朋友,他们都说这里的地块具备相当的升值潜力,尤其是如果世博会申办成功,这个楼盘将是典型的'世博概念楼盘',升值潜力很大。”
    正是出于这些原因,刘永鑫很快支付了2000元的“小订金”。双方约定的一套商品房面积为108.8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5925元,总价为644640元。
    有过买房经验的人们一定能迅速明白小订金的概念,就是发展商在还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买房者签订的一种意向性合约,使该买房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拥有按照约定价格购买该套房屋的优先权。
    带着满足感回家的刘先生很快接到了房产商要求他去签订销售合同的电话。
    “那是6月初的一天,具体是4日或者5日,售楼小姐来电话要求我们迅速去付款,她的语气非常着急,而且要求我们一次性付出总房款的20%,也就是13万元。”刘先生说,“我因为单位的事务实在繁忙,难以抽身,就让妻子在6月8日前往售楼处办理相关手续。”
    2002年6月8日,刘永鑫的妻子王女士怀揣着13万元来到了位于瞿溪路的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售楼处。在交纳了钱款后,王女士收到了两样东西。
    一是一张收据,上面注明收到刘永鑫的现金人民币13万元,也标明了刘永鑫付款所购买的房屋地址,收据上盖了上海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的章。
    第二样东西则是一纸《商品房订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一般买房的步骤,在交纳了首期房款后,开发商和买房者将会签订一本由政府部门制订的示范性文本《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本事件中,买房者在交纳首期房款后,开发商仅仅拿出一份总长度3页A4纸的《协议书》。
    再看此《协议书》的内容,更是令人有从所未闻的感叹。
    《协议书》开头即表明了协议性质:“……'同济香阁里拉--蓬莱家园',现在对外预售前应乙方(即刘永鑫)之请求,以优惠的价格在本项目开发建设时间,根据乙方的要求签订本订购协议。甲(指开发商)、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参与甲方建设的'蓬莱家园'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文本一开头,就强调是“应乙方要求”,仿佛房产商根本不想卖房子,是消费者求上门去的,此一怪。
    《协议书》的第一条条款也怪异得很。在约定了该房产暂测面积为108.8平方米后加了一个括弧,里面明确写道“具体准确面积在甲方申领预售许可证下达后,在与乙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再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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