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向来是生活和时代的审美反映。文学创作的目标在于展示人的生活的整体性,将意蕴深长的对外部世界和人生的体验、情感与顿悟寓含在具体的描写和比拟中。在真正成熟的文学作品里,生活之所以作为整体呈现出来,往往是由于它所揭示的精神结构与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精神结构形成了同构对应的关系,即作品的艺术结构与生活的精神结构具有同源关系、对应关系和同一种功能关系。诚如刘勰在《文心雕龙·比兴》中提出的“拟容取心”:“容”即具体事物外在有形的容貌,是作品的“外意”;“心”则是事物内在的本质,或事物所暗示的精神实质,是作品的“内意”。“拟容取心”,就是通过作品所塑造的具体、生动的艺术形象,达到“容”与“心”的和谐,实现“外意”与“内意”的统一。法国文学批评家吕西安·戈尔德曼认为:通过作品的艺术结构与生活的精神结构的同构对应,更能把握生活的整体性,“社会生活与文学创作之问的本质的关系不在于人类现实的这两个领域的内容,而在于精神的结构”。“凡是人的行为都是给予特殊处境以有意义回答的尝试,并且以此在情节的主题和情节负载的对象,即周围世界之间创造平衡”,小说形式是“日常生活以文学形式搬到作为市场产品、谋取个人利益的社会中”。文学作品能否揭示出某种“精神结构”,并且与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的某种“精神结构”同构对应,是衡量作品深刻、成熟与否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