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小说的都市感

    劳伦斯·布洛克从来不只是一个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家,而是一等一的都市文学作家。论构思精妙,情节离奇,比其更胜一筹的作者犹有之。但偏偏是布洛克将一干华语精英撂倒在地,让人心甘情愿地做了他的粉丝,这里头就包括侯孝贤、王家卫和梁朝伟。
    在众多的侦探小说作家里,我最心仪的就是美国侦探小说作家劳伦斯·布洛克。在我眼中,布洛克从来不只是一个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家,而是一等一的都市文学作家。论构思精妙,情节离奇,比其更胜一筹的作者犹有之。但偏偏是布洛克将一干华语精英撂倒在地,让人心甘情愿地做了他的粉丝,这里头就包括侯孝贤、王家卫和梁朝伟。
    我推许布洛克是最优秀的都市文学作家,不仅因为他享有都市行吟诗人之美誉,更在于不论哪一部小说,都藏着都市人最贴肉到骨的日常悲欢。譬如最知名的马修·斯卡德系列与雅贼系列,前者阴暗冷血仿若纽约之暗夜,后者幽默阳光仿若纽约之白昼,在暗夜与白昼的交替轮回中,纽约的全貌随之于焉可见。
    严格来说,布洛克笔下的人物都是城市中的边缘人物,他从来无意书写那些高大上的主流人群,笔下多是凶犯、酒徒、妓女、赌徒和盗贼。但这些边缘人物,每一个都能发出生命的闪烁之光。妓女爱写诗,酗酒者对世界的清醒认识,赌徒孤注一掷背后的汹涌悲伤。无疑,他们都是劣迹斑斑的失败者,然而布洛克却让人陡然认识到他们也是肮脏的大都市的受害者。
    从布洛克的创作生涯来看,马修系列和雅贼系列自然是他最成功的作品。而新近由上海译文出版社推出的“奇普·哈里森”系列则是布洛克比较早期的作品,书分四集,《首开纪录》、《梅开二度》、《啖血记》和《郁金香迷情》。单就悬疑的设置和凶杀的气氛来说,这一系列显然与日后作品不可并论。
    十七岁的奇普·哈里森,父母双亡,忽然家道中落,无钱继续读书,于是孤身一人闯荡芝加哥。不过布洛克没有将这个故事俗气地演绎为好男儿志在四方。实话说,哈里森最着急的人生困境并非为父母报仇,而是摆脱自己的处男窘境。于是他寻寻觅觅那个他命中注定要泡到的妞。围绕他一波三折的破处经历,整个故事好比一场跌宕起伏的棒球赛,充满得分的诱惑但又总是在关键时刻与之失之交臂。
    与日后深沉有力的作品相比,哈里森系列其实无甚太多侦探悬念,真正的推理故事要到系列中的末两本才告登场。所谓侦探,也是稀奇古怪的主,奇普整日拈花惹草,他的怪脾气上司里奥·黑格,酷嗜养鱼,足不出户,却尽知天下,他将奇普当作他的“眼耳口鼻”,观其汇报,然后做出奇妙的推理。而系列里的头一、二本更像是一则青少年的成长故事,少年流落江湖,期待异性经验的获得,一路迢递碰到各色人等,有仗义的义士,也有狡猾的恶人,与其说他们是侦探小说的必要元素,不如说是少年奇普成长中的特别课程。
    然而正在此处见出布洛克侦探小说迥异他人的地方。奥威尔曾经谈到古典推理小说,认为这些故事都发生在“一个稳定的社会里”,换言之,古典推理更多像是一次脑力激荡、一次优雅环境里的猜谜。而布洛克的侦探小说,却更贴近时代。一如系列里的《郁金香迷情》,贝多芬T恤、悬疑作家比尔·普罗齐尼、业已倒闭的罗伯特·霍尔公司乃至因水门事件而家喻户晓的“此时此刻”(at this point in time)这一短语,层出不穷的都市细节,使得布洛克的小说充溢着一种浓浓的都市感。
    卡尔维诺曾经说过:“城市不会泄露自己的过去,只会把它像手记一样藏起来,它被写在街卷的角落、窗格的护栏、楼梯的扶手、避雷的天线和旗杆上。”而布洛克的侦探小说,即便谜底揭晓,我们仍旧百读不厌,就在于他自觉摆脱了侦探小说的猜谜窠臼,最妙处皆在他纷披金句与偶然得之的闲笔,而正在此处,纽约的被藏起来的过去会忽然一现。
    这正是我特别推重布洛克的理由。作为一名都市文学作家,布洛克不仅能将一个都市的蝇营狗苟与美妙堂皇同时呈现于笔端,更重要的是他有着自己的都市价值观。要而言之,他教会我的是一种和城市相处的方式。就根本来说,布洛克并非是拥抱都市的那种作家,就像小宝老师说的,他看待都市的方式是平视中带着藐视,他接受都市的千奇百怪,却未必全盘认同,但他也并未牢骚满腹,而是带着嘲讽和幽默与都市相处。在他的作品中,我们不仅能体会侦探小说的推理快感,看到种种的都市问题,更要紧的是,他还给予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都市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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