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普利算不上犯罪界的顶尖高手。论才智,与小说世界中那些超级犯罪家相比,不管是在工业化尘雾中编织犯罪之网的伦敦大蜘蛛莫里亚蒂教授,或者后精神分析时代的世界主义者汉尼拔博士,他都稍逊一筹。前者发表过革命性的二项式定理论文,后者不仅能在弗兰德斯拨弦古钢琴上演奏巴赫,也热衷电子产品,斥巨资拍下泰勒明教授亲手制造的电子琴。
寻找雷普利的弱点,可能是阅读这套小说的乐趣之一。这与一般阅读犯罪小说的乐趣恰恰相反,读者向来希望犯罪的主人公行事无懈可击。如果他有一点幽默感(他并不是必须拥有这项可喜的特质),那将会是一种阴险的、同时也必须是尖锐的幽默感,并以那种确信能够取悦包括读者在内的所有其他人的方式呈现。但雷普利常常企图表现他本不具备的幽默品质。在他认为气氛合适(而实际上并不合适)的时候,演一段小品,来几句笑话,夹几个双关语词,以为自己准保有把握逗人家开心。叙述者按照雷普利本人的视角,颇有节制地让配角笑几声。如果不是因为他妻子海洛丝的态度,读者很少有机会怀疑雷普利的喜剧演技。但海洛丝从来不会被他的双关语逗乐(《水魅雷普利》第6页)。到底是因为他妻子迟钝冷淡,还是因为身为妻子无须客套呢?在这里,读者至少得到一次重新审视雷普利的机会。
熟悉好莱坞电影的读者,立即就能辨认出此类喜剧性双关句法的大致出处。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老电影(比方刘别谦),那些老派、迷人的男主角常用的杀手锏。但五十年代末的雷普利使这一手,这个杀手——你不觉得有点冷?读者确实从一开始就获悉,雷普利喜欢看电影,模仿电影,一度还想往电影圈发展。他曾用表演喜剧小品的方法赢得迪基·格林利夫的好感——迪基拍手、笑。但玛姬跟海洛丝一样没笑,雷普利认为这是由于她缺乏幽默感(《天才雷普利》52页)。
因此雷普利的得逞,不完全依靠那不太可靠的演技。似乎也不靠那并不精确的犯罪运筹能力,犯罪小说迷会觉得那简直漏洞百出。居然侥幸逃脱,其中三分是因为他置身于某种“亨利·詹姆士境遇”——在欧洲人看来,美国人要不做出些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举动,那才奇怪呢。另外三分很可能要归功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其时按欧洲汇率,用美元可以买到一切,包括不受打扰的“孤独”。
何况,雷普利都不能算是一个职业杀人犯。他的杀人,纯粹是他最初犯罪预谋失败的结果,如果不算上《雷普利游戏》的话,但那本书中照他的计划,动手杀人的应该不是他本人。
严格说起来,雷普利自己真正擅长的是伪造文书、欺诈这类罪行。那是他的志趣所在,他的天才(假如有的话)所在。他也时时磨砺这项才能,当他冒充税务官骗取支票后,甚至不去兑现,简直是达到无懈可击的戈蒂耶式境界。
我们可以换用一种更准确的说法,他只是擅长扮演他人,模仿另一个人的语调、签字、手势、神情、心态。他从不创造,只是窃取,将一个现成的人物形象据为己有。如此天才(如小说标题所称),想来一半是揶揄,一半是打折。那倒理所当然,对现代人来说,天才这块标签,也得降价才有得贴。
雷普利确实是个现代人,比道德感更缺乏的是存在感。他厌憎纽约的人和事,因为在纽约他什么都不是。他喜欢欧洲,是因为欧洲的城镇就像散布的舞台,由着他去演别人。扮演别人时,他才有存在感。他觉得孤单,却并不寂寞——因为那种人人都注视他,全世界都是观众,而他是好演员,正在扮演属于他的好角色的感觉(《天才》124页)。他卑微怯懦,但在驶向希腊的轮船上,他演得英勇无畏。他冷淡,但在同性恋者彼德(迪基的朋友)家,他一提到迪基就激情洋溢泪水盈眶。
有时候,读者不禁要问,究竟有没有雷普利这个人?你看,他在扮演迪基时,必须反复练习找回雷普利的声音,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恢复(《天才》110页)。“雷普利”就像是个空洞的容器,一个他可以暂时认同的身份容器。就像迪基·格林利夫是另一个看起来高档一点的容器——一只带有姓名缩写、褐色帆布、配皮带的古驰旅行箱。
雷普利不仅自己能随时变形附体成他人,甚至能轻易改变他人的身份认同,《雷普利游戏》中,他使用心理暗示手段,将一位普通人改造成杀人犯。由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波洛所处理的最后一起案件,谋杀犯采用的是同样手法(《幕》[Curtain])。但帕特里夏比阿加莎更清楚,要成功杀掉一个人,必须首先制造一个真正的杀手——一个具有自觉意识的杀人犯,而不是无辜的几秒钟内催化的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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