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诗人余光中为他翻译的《英诗译注》两本著作和《左手的谬思》四本著作,并未授权水牛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三指文化事业公司出版,自诉两家出版社和负责人违反著作权法。全案经台北地方法院智慧财产法庭审理后,水牛、三指文化二家出版公司和负责人彭诚晃、吕佩真均获判无罪和自诉不受理。
法官认为,余光中翻译的《英诗译注》、《英美现代诗选》,分别在1960年、1968年出版;依旧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分别为20年、30年,迄提出自诉时,著作权年限早已届满,这两本著作都应视为公共之物,余光中已无著作权。
至于余光中指控遭盗版的另四本著作《逍遥游》、《左手的谬思》、《莲的联想》、《掌上雨》,法官认为,余光中应在知悉著作权遭侵害后半年内提出告诉,亦即至迟须在今年4月30日前提出告诉。但自诉人余光中却在今年5月7日才提出告诉,显然超过半年的告诉期间,也应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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