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评论界普遍认为毛姆的作品不够伟大,一直把他列为“二流作家”,这个评价基本上没错。事实上,毛姆并不追求伟大,但仅仅因为这一点而将他列为一般意义上的“二流作家”,却并不公允。毛姆对自己的评价是in the very first row of the second-raters(转引自Maugham: a Biography, by Ted Morgan, p. 501),即“处于二流作家中最优秀的作家之列”。毛姆在这个自我评价中,虽然承认自己不是“一流作家”,但在“二流作家”的层面上,是颇有些不让时贤的。鉴于毛姆一贯用语精准的特点,这里似乎还带有一点“韵外之致”,值得我们细细品味。其实,我们在肯定评论界这个比较公允的评价之后,不妨再思考一下,毛姆做出这样的自我评价,其背后是否有一份自己的坚持呢?尤其是在读了一些现代派和后现代作品,包括某些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伟大”作家的作品,频频有一些敢于说心里话的读者表示,他们的作品很难看懂的时候,我们益发觉得毛姆的小说亲切自然。 毛姆的语言明白畅达、朴实无华,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明晰(lucidity)、简洁(simplicity)、悦耳(euphony)。夏济安将这三点译成“达”、“简”、“顺”,他的解释是:第一,把话说清楚了,使人一看就懂;第二,要言不烦,少说废话;第三,音调悦耳,便于上口。第一点“明晰”或“达”,是毛姆一生致力所在。当代作家在这三点上的成就,能够得上毛姆的,实不多见(夏济安《现代英文选评注》第150页)。这个评价是中肯的。我一直觉得,毛姆的小说和散文,其文体风格是优秀的,是学习英语的范本,所以在译文中也尽可能朝这个方向努力,尽量做到明白晓畅、朴实无华。判断一种文体风格是否优秀,不能只看它在某些点上是否出彩,如某个用词是否古雅而恰当,某个句式是否复杂而精妙,还要看它是否具有整体上的和谐与美感。一种优秀的文体风格,在前后统一的前提下,原本是多样的,没有一种定规,但在众多的文体风格之中,“平实”是最不容易做到,也是最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易》曰:“修辞立其诚。”子曰:“辞,达而已矣。”天增岁月,更觉此语意味隽永。 话说回来,小说毕竟是给人读的。喜欢就喜欢,不喜欢就放下。毛姆自己就说过,“小说的目的在于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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