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先后出现了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两大潮流,它们都跟当时欧洲频繁发生的粮食短缺有关。在近代社会以前,由于农业生产的不稳定,饥荒几乎不可避免。最初在面对饥荒问题的时候,国家权力一般来说所采用的都是规训的方式(disciplinaire)来加以调节:严厉打击囤积粮食的行为,控制粮食流通,禁止粮食出口,限制粮食销售价格,采用各种行政强制手段保证粮食供应。严格压低粮价还有另外的考虑:如果粮价便宜,就可以压低工人的工资,于是就能生产具有价格竞争力的产品,从而扩大出口,换回宝贵的黄金或者白银,积累财富,增强国家的力量。这是重商主义的思考方式。然而事与愿违,用严厉惩戒的方法压低粮价并不能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粮食出售,饥荒的阴影挥之不去。虽然国家尽可能鼓励商品出口,但是饥荒的频繁发生使人民常常处于饥馑之中,一个面有菜色的国家是不可能强大的。 18世纪中叶兴起的重农主义则从另一个角度思考这一问题。他们认为,强行压低粮食价格,打击囤积,并不能保证人们有饭吃,反而导致粮食稀缺,人民饿肚子。为了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应该反过来,允许粮食涨价,允许囤积粮食,允许粮食自由流通,甚至允许粮食出口。重农主义的逻辑初看上去似乎有些奇怪,不过却有深层的理由:倘若粮食价格太低,农民的收入不足,他们就没有能力和积极性来改善农业技术,扩大耕地面积,所以粮食的产量就一直处于勉强够吃的较低水平,一旦遭遇天灾,饥荒就不可避免。反过来,如果政府允许粮食自由流通,假设农业生产取得丰收,多余的粮食就可以出口,因此不会导致粮价下降,农民赚取利润之后,会继续扩大生产。假如粮食连续丰收,供给增加,而需求不会不断增加,那么价格就会稳定下来,而不会一直上涨。如果第二年歉收,虽然商人会提前囤积粮食,粮价上涨不可避免,但是由于在自由贸易的环境下,粮食可以从国外进口,几个月以后就会有进口的粮食在市场上出售,因此商人们也会预先出售粮食,而不会把粮食永远存放在粮仓。“某个特定时期的歉收引发的稀缺-昂贵(rareté-cherté)现象,通过一系列集体的和个人的机制[……],导致某些东西的出现,使情况逐步得以纠正、缓和、平衡并最终消除。”[6]粮食问题不能通过强制商人卖出仓库里的粮食来解决,真正的解决之道实际上是:只要什么都不管,自然的规律就会使粮价回到合理的水平。重农主义有中国道教的“无为而治”的味道,事实上中国古代的儒道思想在18世纪的欧洲知识界引发了相当大的冲击,当然也影响了魁奈和杜尔哥等重农主义的代表人物。 这两种统治模式所对应的是两种行使权力的方式。前一种方式所针对的是具体个人的“恶”的方面,商人在粮食紧缺的时候,囤积居奇,谋取暴利,这是恶的,因此规训权力对这种行为和这些人进行严厉打击,消除他们的破坏作用,试图控制秩序,让一切井井有条,行使这种权力的方式就是发布规章和命令,并确保执行,这是规训的权力。而后一种权力则是全新的规划和分析,它所针对的不是具体的个人,而是整体,在它的规划中包括了参与市场的所有生产者、消费者、进口和出口等各个方面,经济人(homo ?conomicus)的一切行为要素都被纳入考虑之内。它不再发布命令,更没有强制执行,而是“通过“让他们干”(laisser-faire)[7],“让他们走”(laisser-passer),采用放任的方式,“各行其是,无为而治”(laisser les choses aller)。[8]”虽然还是有些人会被饿死,但是就整体而言,饥荒被克服了。重农主义并非只是关心和鼓励农业的问题,它所解决的也不仅仅是粮食问题,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其后果都远远超出了最初的提倡者所设想的范围。它与之前的权力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gouvernement(政府或者说国家权力的治理)不再试图规训或者改变人的行为模式,不再以道德的名义发布命令,也不再干预人的动机和行为,强令人们为了缓解饥荒而拿出粮食低价出售。新的理性把人们的行为方式当作如同自然现象一样的客观规律,例如人们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追求生活的享受,新的治理术不再把这些人的现象当作规训必须加以改变的“恶”,而是把这些行为模式当作既定的客观事实。治理术现在要做的是观察和认识他们的规律,获得相关知识,这样就能对此加以利用,从而发展国家的力量。不再试图改变人的行为动机和方式,把它们当作自然现象加以研究,获取相关规律的知识,并且利用这些知识来发展国家力量,这是人类政治史上的最重大的变化之一,可以说是治理术从传统到现代的根本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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