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拍卖活动(下)

    1924年,在大中华纱厂登报刊出拍卖的消息后,不少企业对收购该厂产生了兴趣。永安纺织公司对此也有好感,但内部有着不同意见。那些持异议的人认为:本公司财政与人力不甚宽裕,且时势不佳,岂能冒险行事?受到这种意见影响,公司主持者郭乐开始也顾虑到诸多不利因素,未及时表态,但反复考量几天后,最终作出了收购的决定。他认为,大中华纱厂建厂时总投资超过300万两白银,开工才两年,厂房和设备都是新的,若能用170万两至200万两白银承购该厂,是极为相宜的。200万两白银是永安纱厂总投资的一半左右,而大中华纱厂的设备能力相当于永安纱厂的1.5倍,若再从承购后可以立即投入生产等有利因素考虑,收益就更大了。
    
    在考虑了自己公司收购大中华纱厂可能取得的效益后,郭乐进而设想,时下华商纱厂中以永安纱厂实力最强,如它能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不仅能够增强永安一家的实力,还可以增强与同业的竞争能力。如若永安公司不下决心将大中华纱厂兼并,该厂最终会被日商收购,这样不仅使自己增加了一个竞争对手,而且也不利于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于是,永安公司的董事会最终接纳了郭乐提出的收购大中华纱厂的意见。
    
    大中华纱厂以拍卖方式被永安纺织公司收购,保障了这家企业免被外商兼并。拍卖对保护民族工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摘自《民国黑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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