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黑白道》描述了民国的社会百态以及趣闻奇事,也有不少当时的花边新闻,所述有的零星散见于文史旧书,有的则难得一闻,而介绍的中国传统的社会风俗简述其源头,概述其发展,既富知识性、又有趣味。本版摘录其中一篇。 中国拍卖业的起点 1874年,英国人在上海开设了一家名为鲁意斯摩拍卖公司的企业,揭开了中国拍卖业的序幕。之后,英国的瑞和洋行、法国的三法洋行、日本的新泰洋行等纷纷在上海挂起了拍卖行的招牌。 自中国有拍卖行出现,各种拍卖活动便按行规开始运作。按照国际惯例,拍卖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英国式拍卖法——这是最常见的拍卖方式,一群竞标者接连喊出越来越高的价格,直到只有一人出价才定胜负。第二,荷兰式拍卖法——由拍卖师先喊出一个很高的价格,再逐步地降低价格,直到有人愿意购买为止。第三,密封式最高价拍卖法——由每位竞标者把价格密封在信封中投标,所有信封同时拆开,出价最高的人按自己所出的价格获得拍卖品。第四,密封式次高价拍卖法——由出价最高的竞标者拍得物品,但实际支付价格是按照第二高出价者所出的价格。除此之外,还有用第三高、第四高、第五高出价者所出的价格支付货款的拍卖法。第五,还有一种更特殊的拍卖法——输家付款拍卖法,即由出价最高的人免费获得拍卖品,其他竞标者按照各自的出价付款。卖方可以从以上各种方法中任选一种使用,也可以随心所欲地另立规矩,但最高目标还是把售价最大化。 民国时的拍卖活动,方法与国际惯例有同有异。通常,拍卖者在拍卖之前,要先出示牌语,规定拍卖地点、日期,并悬挂蓝白方格旗。届时,拍卖师高高地站立于柜台上,摇铃号台;同时,手持要出售的物品,让顾客出价竞买。席上顾客竞相加价 争购,直至无人再加价,拍卖师用一小木槌在案头上一拍,就算正式确定了买卖关系。之后,最后加价的顾客就不能反悔了。 最初,拍卖行均由外国人开设。他们的经营,使一些中国商人跃跃欲试,开始投资此业,于是便有了中国人自办的拍卖行。不过,从规模看,国人开的拍卖行远没有外商创设的大,它们不是由沿街店铺打着“大廉价”、“大减价”的旗帜起家,就是从洋人开设的拍卖行出来自立门户。 民国时期,上海比较出名的拍卖行大多系外国人开设,突出的有英国人开设的鲁意斯摩、瑞和,法国人开的三法,日本人开的新泰,丹麦人开的宝和等。开始的时候,它们主要对进口贸易纠纷事件进行鉴定和公证估价,以后逐渐发展到对海关罚没物资、沉船打捞上来的水渍物资、保险公司理赔损余物资,以及银行、法院有待处理的物品进行拍卖等。与此不同的是,当时国人开设的拍卖行的业务来源,不外乎当铺里过期不赎,厂家和商店里的冷、背、残、次品,分家析产委托处理的拍卖物品等。 从当时全国拍卖行业的总体情况看,所拍货物基本可分成三大类: 拍卖货物日常生活用品 拍卖物的第一类是日常生活用品。抗战胜利后,由于内战的爆发,大量侨汇被官僚政客中饱私囊,办学经费日渐短绌,致使广州国立第二侨民师范学校的学生连起码的伙食也得不到正常的供应。进入1948年以后,断炊已成了司空见惯的事。为了生存,第二侨民师范学校的师生组成断炊拍卖团理事会,在广州市汉民北路、惠爱中路、上九路、下九路、长堤等闹市区举行大拍卖,以所得维持生计。这些学生,本来的生活就很艰苦,因而用以拍卖的物品,仅是自己日常穿着的衣服。 在上海,日常生活用品在拍卖物品中也占着相当大的比重,以致拍卖行以次充好、愚弄一般顾客之举时有发生。所以,朱文柄在《上海竹枝词》中奉劝大众:“拍卖衣裳最是欺,劝君切莫道便宜。倘将皮货携归去,未到穿时悔已迟。” 拍卖货物文物 拍卖物的第二类是文物。民国时的文物拍卖,数量相当大。其中最有影响的,莫过于逊清皇室对朝廷旧藏金银珠宝进行的投标拍卖。 1922年,逊帝溥仪为了维持他的小朝廷开支,解决日益加剧的经费困难,曾公开用投标的办法拍卖古代文物。据内务府制定的“投标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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