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理性的文体
如果说《达摩流浪者》一无是处,那对凯鲁亚克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也是不符事实的。实际上,这本书最大的价值在于它的写作方式:自发式文体(spontaneous style)。我们先来将该书和库切(John Coetzee)的小说《缓慢的人》(Slow Man)进行简单的计量语言学比较。 《达摩流浪者》和《缓慢的人》篇幅大抵相当,前者为74555个单词,后者为76676个单词;平均每个句子长度分别是22.6个单词和12个单词;连词and的出现频率分别是4166次和1795次。 从这组有趣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达摩流浪者》的句子长度远远超过《缓慢的人》,而连词and出现的频率更是后者的两倍多。当然,库切的文笔比海明威还要凝练,他是简洁文体的极端。但要知道的是,以繁复著称的福克纳的《八月之光》(Lights in August),平均每个句子长度只有16个单词。文句相对较长,大量地使用连词,正是自发式文体的重要特征。 所谓自发式的文体,即是作家在写作时用文字如实地记录下自己的意识活动,而不去管这样写出来的文字是否符合已有的语言规范。除了上述两个特征,它还有其他标志:以第一人称叙事,上下文之间有时没有明显的逻辑关系等等。去世前一年,凯鲁亚克接受了《巴黎评论》(Paris Review)杂志的采访,他谈到尼尔·卡西迪给他写过一封四万单词的长信,他从中得到了灵感,用相同的笔法写下了《在路上》,后来这种写作风格被冠以“自发式文体”的名称。
维京打算出版《在路上》时,凯鲁亚克还是个无名小卒,他的文稿遭到了编辑的随意删改。恐怕所有初出茅庐的作家都会碰到患改稿强迫症的编辑,这些自以为是的编辑在对待无名作者时往往拥有莫名其妙的优越感,固守已有的浅薄见解,肆意删改自己看不顺眼的文句。马尔康姆·考里给《在路上》添加了数千个毫无必要的逗号——凯鲁亚克举例说:“比如说我写到‘怀俄明州塞安市’,马尔康姆非要改成‘怀俄明州,塞安市’,为什么不直接用‘怀俄明州塞安市’就好呢?”
《在路上》的成功使凯鲁亚克拥有了较大的主动权,《达摩流浪者》虽然也遭到了改动,但相对来讲比较少,所以较之于前者,它较多地体现了自发式文体的特色。凯鲁亚克通过对定语、状语等句子成分进行扩充,对谓语进行并置,用大量的长句极其有效地加强了语言再现意识的能力,使得整本书充满了澎湃的激情。这是在其他书籍中很难找到的阅读体验。凯鲁亚克本人对此深有体会。他曾提到:“实话跟你说吧,年轻时我写东西一直很慢,不断地修改润饰删除,结果我每天只能写一句话,而且这句话还没有感情。干他娘的,我喜欢的是蕴含感情的艺术,而不是展示技巧或者隐藏感情的艺术。”
《达摩流浪者》不仅展示了一种另类的叙事技巧,还影响了《飞越疯人院》(One Flew Over the Cuckoo's Nest)的作者肯·凯西、《万有引力之虹》(Gravity's Rainbow)的作者托马斯·品钦等后起作家。如果说这部作品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也许正在于它是这种反理性的情感式写作的最早范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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