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纸张涨价将导致明年书价铁定上涨的言论甚嚣尘上,加之浙江新华“低价工程”触发的口水官司,业内的不安和震动,已由局部传导至全局。书价一直是社会和媒体敏感的话题,也关乎到行业的形象和公信力。书价的这一“涨”一“降”,引起了业内人士深层次的体制性思考。
众所周知,中国出版业采取的是图书定价制,这是维系中国图书出版产业链的制度基础,其合理性与重要性无须赘言。但是,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定价制的内涵和外延其实已有很大的不同。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出版业一直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沿用着“成本+税金+利润”的定价模式。直到1984年10月文化部经中央批准,下发《关于调整图书定价的通知》,将定价权限改由中央和地方分管,改统一定价为控制印张定价的上下限。1988年8月新闻出版署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改革书刊定价办法的意见》,改控制印张定价为控制利润率(5%~10%),由出版社自行定价(课本、教材除外)。1993年4月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物价局再度发出改革书刊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除课本、教材仍实行国家定价外,其他图书定价权基本下放到出版单位。
数次“松绑”之后的图书定价制,显现出遵循市场经济普遍准则的特征。但是,由于短时期找不到更好的定价方式,按印张定价的方式在出版社内普遍被保留,根据书的厚薄论价格的消费习惯一时间也难以逆转。
在我国,由于只有极少数商品实行定价制,因此社会以及媒体对图书定价制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研究,有时仅凭借一些简单推算,便得出出版业属于“暴利”行业的结论。受政治因素的影响,长时间的图书价格控制,使得消费者对书价的心理承受能力明显低于日常消费品,“书价太贵”的言论经年不绝。
定价权下放初期,高定价低折扣的“一折书”出现和短时期泛滥,更是给持出版业“暴利”说者以口实。加之商业竞争加剧,一些图书卖场和网上书店为争夺客源扩大销售,频频采用打折促销手段,甚至一些人为配合促销扮演起“揭秘者”形象,公开宣称“八折七折售书书店仍有利润”,引来社会舆论对出版行业以及图书价格的口诛笔伐。
今年年初以来,10%的纸价涨幅让出版社难以内部消化,书价上涨已成普遍预期,但业内人士担心,书价上涨将会招致“暴利”说卷土重来,在此节骨眼上,浙江新华大搞“低价工程”,自然是想不惹人议论都难。
事实上,在实行图书定价制的国家,对图书定价制的执行普遍有着严格的规定或立法,因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一折书”出现,同时对图书卖场、网上书店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在国内,由于图书定价一直是有制度无法规,因此才屡屡出现问题。有业内人士甚至认为,肆意打折不仅有损行业形象,甚至可看作是行业的自杀行为。据悉,在新闻出版总署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的新修订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中,对书价问题已有考虑,而在12月4~5日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三大协会联合组织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书价和打折也成为该规则的焦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