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记得这次会面。
我向他表示歉意,因为通缉令在身,虽知他已来上海,而且同住在景云里,却未能拜会。鲁迅笑道,所以我和三弟到府上来,免得走漏风声……他说他要在上海定居下来,不打算教书了。他已看到了登在《小说月报》上的《幻灭》前半部分,就问我今后作何打算?我说正考虑写第二篇小说,是正面反映大革命的。——茅盾:《茅盾回忆录·创作生涯的开始》
1962年11月22日,《文汇报》刊载许广平《景云深处是吾家》一文。详述她和鲁迅初到上海居于景云里的时光;并不是想象中那般安逸舒适,似乎还有点煞风景:
有一天,忽然砰砰枪声接连不断。我们只好蛰居斗室,听候究竟。事后了解,才晓得有一“肉票”,被关在弄内,后为警察发觉,绑匪企图抵抗,就窜到汽车房的平台上,作居高临下的伏击。在射击时,流弹还打穿二十三号的一扇玻璃窗,圆圆的一个洞,煞是厉害。结果自然警察得胜,绑匪陈尸阳台,可见当时景云里是鱼龙混杂,各色人等都有的。鲁迅也未能安居,住在景云里二弄末尾二十三号时,隔邻大兴坊,北面直通宝山路,竟夜行人,有唱京戏的,有吵架的,声喧嘈闹,颇以为苦。加之隔邻住户,平时搓麻将的声音,每每于兴发时,把牌重重敲在红木桌面上。静夜深思,被这意外的惊堂木式的敲击声和高声狂笑所纷扰,辄使鲁迅掷笔长叹,无可奈何,尤其可厌的是在夏天,这些高邻要乘凉,而牌兴又大发,于是径直把桌子搬到石库门外,迫使鲁迅竟夜听他们的拍拍之声,真是苦不堪言的了。
许广平还回忆,居于景云里时,不但环境恶劣,而且还经常受到无赖们的欺侮:
我们的后门,紧对着一位鼎鼎大名的奚亚夫,挂有大律师的招牌。他家中有十四五岁的顽童,我们经常走前门,哪里招惹着他们呢?但因早晚在厨房煮饭,并带领建人先生的小孩,因此被顽童无事生非地乘煮食时丢进石头沙泥,影响到小孩的安全和食物的清洁。鲁迅几经忍耐,才不得已地向之婉言。不料律师家的气焰更甚,顽童在二十三号后门上做那时上海流氓最可鄙的行为:画白粉笔的大乌龟,并向我们的后门撒尿。理论既不生效,控告岂是律师之敌,这时,刚好弄内十八号有空屋,于是在一九二八年九月九日移居到十八号内,并约建人先生一家从一弄原来的住处搬在一起。计从一九二七年十月起,在二十三号共住十一个月。古人云择邻相处,但当时的上海,无论如何择法,也很难达到自己的愿望。这是一段惨痛的回忆。……忽然听说隔邻十七号又空起来了,鲁迅欢喜它朝南又兼朝东,因为它两面见太阳,是在弄内的第一家,于是商议结果,又租了下来。……当我们搬到十七号住的时候,厨房是空着不用的,出入活动,一切集中在十八号内。十七号厨房刚好就存放了一大堆木柴,等待干燥时好用。那律师家的顽童,眼见这情景,乘我们的疏忽,没有关上窗户,夜里却偷偷丢进满是煤油浸透的引火纸头,意想引起火灾。次早一看,却幸而熄灭在地。大律师的威焰,可算给我们吃尽苦头了。
景云里,近横浜桥。横浜桥是四川北路上的一座桥;通常在上海,被称为什么桥的地点,其含义并不仅仅是一座桥,它涵盖方圆一里范围的地块;是一个区域。如此横浜桥,在上海还有提篮桥,八仙桥,斜桥,大木桥,小木桥,枫林桥……如今,横浜桥还是有桥的;提篮桥什么的,连桥都看不见。
横浜桥距溧阳路、多伦路不远,鲁迅与林语堂相邻而居。两人常有来往,闲谈也多有相互揶揄。林语堂问鲁迅:“你一天吸几支烟?”
“这倒没有统计过,大概很多吧。你是不是替《论语》找材料?”鲁迅反唇相讥,“每个月要挤出两本幽默来,真是吃力的工作。倘是我,我决计不干的。”
后来,横浜桥便有过一个传说,探究的是鲁迅和林语堂究竟有着怎样的隔阂。起因还是鲁迅吸烟。鲁迅与林语堂就此绝交。那是在林语堂家,言谈之间,鲁迅不小心,手里卷烟烟头烧到林语堂家床头蚊帐,将帐头烧掉一角;林语堂心中不悦,厉声责怪鲁迅。性子耿直的鲁迅,深感此人小题大做,为一床蚊帐而光火,未免推板,便回敬道,一床蚊帐,不过五文小钱,烧了又怎样?两人翻脸。
被认为是发明“幽默”一词译名的林语堂,为了一顶帐子就幽默不起来;文豪之间动气,竟是为了一顶蚊帐,尚难以认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两人有隔阂,这是真的。
类似于“火烧帐子”这样的风波,先生与林语堂之间还真有“二次”。1929年8月28日,一场“南云楼风波”,鲁迅与林语堂因误会而疏远。
《鲁迅日记》记道:“二十八日……晚霁。小峰来,并送来纸版,由达夫、矛尘作证,计算收回费用五百四十八元五角。同赴南云楼晚餐。席上又有杨骚、语堂及夫人、衣萍、曙天,席将终,林语堂语含讥刺。直斥之,彼亦争持,鄙相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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