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它有责任搜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中所列出的疾病的相关信息。也就是说,“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主要起到了一种国际信息交换所的功能”。截止到1908年底, 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常设委员会总共召开了两次会议,此后每年召开两次,其中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中断了5年。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也筹备了1926年召开的国际卫生会议,该会议增加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中控制天花和斑疹伤寒的一些条款,扩大了办事处的疾病管制范围。总之,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的成立标志着国际公共卫生治理机制化的开启。
贰 其次,国际联盟卫生组织的成立。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浩劫使得世界各国渴望创设一个正式组织来建设一个和平的世界。于是在世界各国努力下,国际社会于1919年成立了国际联盟组织,该组织宪章第23条规定,成员国“将努力采取措施,加强对疾病防治和控制的合作”。为执行此项规定,国际社会在1920年成立了国际联盟卫生组织(HOLN) 。该组织的创立者认为, 国际联盟卫生组织应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爆发的斑疹伤寒及流感的治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他们还认为,当时所有的国际公共卫生机制都应该被置于国际联盟的监管之下,其中包括国际卫生署和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由于作为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成员国的美国拒绝参加英国和法国主导的国际联盟,所以它反对把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合并入国际联盟卫生组织。所以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存在两个国际卫生组织,一个是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另一个就是国际联盟卫生组织。
1923年,国际卫生署被重新命名为泛美卫生局, 它就是泛美卫生组织的前身。自19世纪末以来成为美洲头号强国的美国,企图建立“美国人的美洲”霸权,不愿欧洲列强过多地介入美洲事务,一直反对将泛美卫生局并人全球性公共卫生组织。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泛美卫生局才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的6个地区办公室之一。 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卫生机制因受制于战争双方的敌对情形而处于瘫痪状态。日内瓦的国际联盟卫生组织、华盛顿的泛美卫生局,以及巴黎的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共同存在,互不隶属。每个自治的机制都在实施各自的能力范围之内的公约或条约。杰维德·希迪奇认为,在1920和1936年期间,国际联盟4次建议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合理化地改革国际活动、消除功能方面的交叉重叠和建立一个单一的国际卫生组织,然而这些建议都遭到了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的拒绝。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际联盟卫生组织随着国际联盟的解体而寿终正寝。其他的国际卫生机制继续独立地运转,直到1948年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并入到新成立的世界卫生组织。尽管这些卫生机制遭受了许多挫折,订立这些国际卫生公约的过程也旷日持久,但是这些国际卫生合作的努力说明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多边合作是共同应对微生物威胁的一个有效工具。
叁 最后,世界卫生组织的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各国领导人一致同意于1945年在旧金山召开一次有关国际组织的国际会议。建立一个新的国际卫生组织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这次会议为建立一个有效的国际卫生组织的相关讨论间接地提供了一个机会,并使该组织成为联合国体系的一部分。由于美国和英国的代表不同意将公共卫生方面的问题列入议题,建立联合国专门卫生机构的想法最初并没有被包括在旧金山会议上各国达成的联合国有关国际组织的宪章之中。最后,在巴西代表团和中国代表团的强力支持下,上述想法才加入联合国宪章。
两国代表团认为“医学是和平的支柱之一”,最终在会议上通过了一个宣言,该宣言把卫生看作联合国应参与的领域。然而,制定一个国际卫生组织章程的过程并没有看起来那么简单。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于1946年2月同意在纽约召开一次国际卫生会议,以“讨论在公共卫生领域国际行动的范围、合适的方法以及建立一个单一的联合国国际卫生组织的相关建议”。该会议由一个技术筹备委员会进行准备工作,委员会由16名国际卫生领域的专家组成。1946年3月至4月,委员会在巴黎举行会议,以准备一个会议日程表和以供会议讨论的建议,同时还就新组织的治理结构、管理、财政、托管权限甚至名称准备了相对的解决方案。国际卫生会议最终在1946年6月召开,从6月19日持续到7月22日。51个联合国成员国和13个非成员国参加了这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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