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9月4日消息:20集电视连续剧《红楼丫头》刚封镜,就惹上官司。上海电影制片厂编剧宋继高和诗人刘原,日前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无锡广播电视集团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不准发行电视连续剧《红楼丫头》;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8万元。
据宋继高、刘原诉称,2000年6月30日,无锡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委托上海电影电视(集团)公司创作策划中心创作《红楼丫头》剧本。上影创作中心安排原告创作。后因客观原因上影创作中心未能交付全部剧本,但已交了《红楼丫环》的构思策划、分集提纲和第1—5集剧本。之后双方解除了合同,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返还《红楼丫环》构思策划、分集提纲和第1—5集剧本,但被告置之不理。
不久,宋继高、刘原在第六届上海国际电影节国际影视节目交易市场的展台上发现《红楼丫头》的编剧竟成了陆永兴和朱国芳。经过对比,宋、刘发现《红楼丫头》大量抄袭他俩先前创作的《红楼丫环》,有50%的内容直接相同和类似。
对此,无锡广播电视集团的代理律师严柏松认为:上海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无锡广播电视集团不存在侵权;无锡广电与上影创作中心签订合同,宋、刘两人是职务行为,只涉及到署名权不涉及著作权;《红楼丫头》是陆永兴、朱国芳独立创作的,与宋、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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