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侵犯《云南个体经济报》副总编王昭著作权一案,昨日双方在五华法院达成和解协议,王昭当即撤了诉。 王昭的作品《新局长湛江上任攻三关》一文,曾于1999年4月30日发表于《云南个体经济报》上。《人民日报》出版社在编辑出版《中国党政干部改革论坛》(1999年第三集)时,未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即将《新》文收集到《中》书中,事后也未告知王昭本人和支付稿酬,只是通知被报道对象所在单位———云南省罗平县工商局购买此书。罗平县工商局将书送到昆明市工商局,王昭才得知此事。王昭认为,《人民日报》出版社未征得作者同意,也不支付报酬,就擅自将其作品收集出书,侵犯了其著作权。遂一纸诉状将《人民日报》出版社告到五华区法院。 《人民日报》出版社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立即派人与王昭接触。昨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当面向王昭道歉,按最高标准400元支付稿酬,赔偿作者精神损失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王昭的律师代理费,王昭当场向法院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