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还贷哪种方式最省钱

  值得一提的是,普通市民对于存款单利计息的计算公式比较清楚:“存款利息=存款总额×时间×利率”。
    而对于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则不太清楚,很多人误以为是:“贷款利息=贷款总额×贷款时间×贷款利率”,再将贷款利息分摊在贷款期内的每个月当中。由这种误解作前提,再加上对目前实行的是每月等额还款法的一知半解,就会得出不正确的结论:“提前还款或以公积金冲还贷款余额不合算,因为期初已经为此支付的利息被无偿侵占了。”
  事实上这种结论完全是错误的。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就让专家带你深入到银行内部看看他们是如何计算的。
    银行目前采用按月等额还贷每月供款的公式是:
            P×I(1+I)N
        A=---------      
           (1+I)N-1
  其中A为每月供款额,P为贷款总额,I为月利率,N为借款的总月数。丛诚说,这个公式是根据资金的时间价值原理推导出来的,用语言来表述的话就是:“若贴现率取月利率I,借款者每月向银行支付A元的贴现值,则N个月后恰等于贷款金额P。”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如借款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为15年,月利率为3.825‰。根据上述公式即可算出每月供款额为769.60元。
  那么,这当中利息和本金又各占多少呢?从贷款资金10万元发放之日算起,第一个月末,10万元孳生的利息为382.5元(=100000×3.825‰),此时借款者每月向银行供款769.60元,其中有382.5元是用于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剩余的387.10元(=796.60-382.50)则为归还贷款的本金。于是从第二个月开始时,贷款剩余的本金就减少为99612.90元(=100000-387.10元)。第二个月末,借款者继续向银行供款769.60元,但第二个月孳生的利息已转变为381.02元(=99612 .90×3.825‰)。因而我们可以得知,在第二个月的供款当中,381.02元为支付利息,剩下的388.58元(=769.60-381.02)为归还本金。第三个月初,贷款剩余的本金为99224.32元(=99612 .90-388.58)……如此类推,直至借款期末,即第180个月末恰好结清。
  从这个实际案例当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贷款利息完全是由贷款资金在被占用时间所孳生出来的。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如果借款者在借款后一个月里就将贷款还清了,那么他所支付的就是这些资金在一个月当中孳生的利息,和原来贷款合同上设定的时间长短无关,根本不存在提前还款不合算的问题。(我国银行目前将公积金贷款、按揭贷款分为5年以下期和5年以上期两档,分别实行不同的利率,如果将5年以上期的贷款提前到5年之内归还,则仍然按5年以上的利率计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提前还款未必合算。)
  明白了这些之后,我们再来看看,采用哪种提取公积金还贷的的方式最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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