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佣金向投资者兜售股票 美国前任证监会主席阿瑟·莱维特对经纪人的这种薪酬制度颇有微词,他认为正是这种制度吞噬了投资者的利益。他说,“经纪人中大部分都是很诚实的执业者,但他们面对着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有些经纪人没有受到足够的培训,因此不能胜任他们所要从事的繁重工作。第二,经纪人所处的薪酬体制迫使经纪人以销售总量为目标,而不是给出客观的建议。第三,为了提高交易额,公司利用竞赛的方式促使经纪人卖给投资者一些无用的证券。第四,分支部门的经理和其他主管取得报酬的方式和经纪人是一样的,他们自然希望经纪人的交易额越高越好,所以对于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就自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阿瑟·莱维特先生在自己写的书中曾经非常严厉地提出这些问题。也许有人会觉得困惑,经纪人的问题和投资者利益何干?回答却是,关系重大。
经纪公司靠薪酬激励经纪人卖力工作,除了传统的提成制度以外,奇招迭出。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是“超额累进制”。比如说,经纪人平时按照33%到45%不等的比例,从其名下的客户佣金总额中获得报酬。如果佣金总额增加,经纪人所获得报酬的比例就会上升至新的等级。可以想象吗?如果今天是12月26日,经纪人的提成比例是33%,到这一天为止,他这一年的佣金总额是47万美元。如果到了12月31日,他的佣金总额达到了50万美元,那么提成的比例就能进一步上升到40%。换句话说,4天内多收取3万的佣金,就能多获得4.49万美元的额外报酬。所以可以想象,为什么经纪人会卖力地兜售所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不管这些东西本身如何,收入的诱惑很难抵挡。
不止于此。有些经纪公司内部,对于推销各种不同的投资品种有不同提成。比如说,有的公司和经纪公司会达成某些特殊的协议,规定销售该公司的共同基金可以得到高于平均水平的佣金。美林证券公司也有此规定,经纪人销售波特纳基金的佣金会比他们销售美国世纪基金的佣金高出25%。而大部分经纪公司还有自己的基金,他们通常还会引导投资者买他们公司旗下的基金。可以想象在这种制度之下,经纪人会推荐哪个基金给投资者,收取佣金的多少也许会成为最直接的指标。
经纪人舞弊事件不鲜见 有缺憾的制度之下,经纪人舞弊事件不可能杜绝。事实上,在美国证券业的历史上,经纪业务之中发生的案件并不鲜见。其中比较严重的案件之一是Olde折扣经纪公司,现在经过兼并收购重组之后隶属于H&R BLOCK税务咨询公司。这家公司位于底特律,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时候有160多家营业网点,1000多位经纪人。
受害人中,有一对5个孩子的夫妇。有一个孩子患有唐氏综合症。1993年3月,他们在弗罗里达州的网点开立了账户。当时妻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落下了残疾,所以获得了一笔保险赔付金。这对夫妇想将保险赔付金中的一部分,用于投资共同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两者都是风险非常低的投资。但是后来,证券交易委员会发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面,经纪人为他们进行了50次交易,而且有一半以上都是保证金交易(一种风险非常高的交易)。这对夫妇在签署两页纸的开户协议时候,根本没有意识到他们已经签署了保证金交易协议。到了7月份的时候,他们账户里的钱已经所剩无几了。他们毫不知情的状态下,经纪人为他们进行了200多次的交易。
证券交易委员会后来调查了Olde的薪酬制度。他们发现,经纪人从各类股票销售中所能获得的佣金各不相同,其中某些特定的股票佣金特别高。这家公司常常招聘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销售某些风险特别高的股票。当然并不是因为这些股票特别吸引人,原因其实有些不可告人——Olde经纪公司本身大量持有这些股票,公司抬高这些股票的价格,而后销售出去,从价差中可以得到丰厚的利润。
经纪人如果未能完成这些特定的销售任务,等待他的就是“炒鱿鱼”。如果客户说他们没钱买股票,经纪人就劝他们开立保证金账户,实质上就类似向公司借钱透支买股票。公司两页的开户表格里面包括了保证金条款,但是普通客户通常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全美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对Olde公司提起了诉讼,控告管理层为经纪人在未经过客户允许的情况下对客户账户进行交易的做法提供便利,销售不适合客户的股票和债券,篡改客户记录。Olde公司为此支付了700万美元的罚金,不过他们既不承认控罪,也没有否认控罪。
散户是最大的受害者 在意识到经纪人薪酬的问题之后,证监会下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研究经纪人佣金体制的方法,他们提出了一个“最佳行为”的标准,包括结束特定产品的销售竞赛,经纪人薪酬的支付按照客户账户资产的一定百分比,禁止为刺激内部产品的销售而向经纪人支付更高的佣金。尽管无法杜绝所有的违规操作,但多少在保护散户投资者方面有一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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