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因为有他人存在而发生的种种后果。现代心理学已经把成套的、丰富的范畴系统制定了出来,对于知觉领域和知党领域对象的差异变化已经取得结论,这就是:形式一内容,深度一长度,主题一潜在性,对象的侧面一对象的整体,边缘一中心,文本一上下文,正题一反题,过渡状态一实体部分,等等。但是相应的哲学问题也许还没有恰如其分地提出来:人们问这些范畴是否属于知觉领域本身,是否内在于知觉领域(一元论),或者这些范畴通过在知党内容上的表现而归结于主观的综合(二元论)。认为知觉并非由判断知识的综合所形成,以此为借口否认二元论的解释月B 是错误的;显然可以设想另一种对某一内容施加影响类型的种种被动感觉的综合(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是从不否认某种二元论的)。尽管如此,只要二元论在知党领域内容与先自我反省综合之间出现,这种二元论是否已经确定,我们仍然表示怀疑。真正的二元论并不在这里,而在别的地方,在于知觉范围中“他人结构”的后果与其不存在之间(如果没有他人,那就一定是知觉自身)。应当知道:他人并不是知觉范围中其他的人之间的一种结构(这里知觉的含义是,比如说,人们已经认识到它与许多对象在性质上存在着区别)。他就是限定范围的整体的结构,也是使上述各个范畴可能构成和得以运用这个范围的整体的功能。使知觉成为可能的并不是我,而是作为结构的他人。所以,是这些作家对二元论解释得不妥善,不能从交替循环中摆脱出来,依照这样的循环往复他人或者成为这个范围的某种特殊的客体,或者成为这个范围内的另一个主体。按照图尼埃的意见,把他人规定为一个可能性世界的表现,反而会把他人弄成为各个范畴形成的知觉范围的组织的先验原则,我们也就以他人形成为那使范围“范畴化”的功能得以实现的结构了。于是真正的二元论随着他人的消失而出现,那么,在这样的场合下,知觉范围又将如何?知觉范围是否可按照另一些范畴构成?或者是相反,使我们进入某种特殊的非形式之中,知觉范围向着某种非常特殊的内容展开?以上种种恰恰就是鲁滨孙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