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企业办公司,有时会收到一大叠不明不白的付费单据,怎样才能既不作“冤大头”,又不得罪顶头上司,我们请老法师为你搭脉解惑。 开企业办公司必须熟悉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要区分哪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哪些是经营性收费,可以从收费主体、单据形式、填写内容等方面进行把握。
老王原是某机关有着20多年党龄的老处长,上世纪90年代曾作为某机关所属房产公司的代表,担任了公司总经理,全权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经过几年风风雨雨的洗礼,老王已对商场游戏规则非常娴熟。此后,党政机关对所办三产进行清理,房产公司也与原机关脱钩,老王决定正式弃官从商下海,向原单位办理了辞职手续。 经过一段时间筹划准备,2000年12月,老王等自然人共同出资合办的鸿通房产公司挂牌成立了。一天,财务小李捧着一叠单据走进总经理办公室,指着一张某工程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写有设计咨询费的事业单位统一收据;一张某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出具的盖有菱形监制章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但收费标准、计费数量也未填列的专用收据;一张某区园林管理所出具的写有技术服务费字样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一张发票落款是某信息咨询公司而款项却要付给某委下的某办公室的设计评审费;一张某区某行政部门出具而写明仅用于内部结算、捐赠和代办费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小李认为这些凭证似乎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些还收无凭据,请示王总是不是如数支付。面对一大堆形式不同,名称叫法不一的单据,王总也犯难了:支付嘛,付得不明不白,不付嘛,这些收费单位可一家也不能得罪。
老法师搭脉释疑 王总立马拎起了在某建设工程定额管理部门工作的朋友电话,一边述说公司的苦衷,一边恳请老朋友帮忙。不久,老朋友在国家建设部批准的具有甲级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中,推荐了一家曾担当过两项著名工程监理的造价咨询公司,经过一番接触,身揣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多张执业资格证书的老刘作为被推荐公司的业务人员,来到了老王所在公司担任财务监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老刘对王总碰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首先老王碰到的付费困惑是一个共性问题。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原由政府部门行施管理象征性收取代办工本费服务的内容,改由行业协会或已与政府机关脱钩改制为能从事经营服务的机构进行,其中也不乏有些部门仍旧收费或多收费的,因此在这个转轨中我们企业要想立足市场且又要不付不明不白的冤枉钱,还得要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目前涉及的费用有两方面,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企业在区分哪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付费),哪些是经营性收费,可以从收费主体、单据形式、填写内容等方面进行把握。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2000年国务院第281号令,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费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机构。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严格控制的。 作为对外收款的行政事业性票据分专用收据和通用收据。 各类专用收据均印制了具体的票据代码、项目代码、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数量等。开具收据单位必须在规定项目内按标准进行收费。 专用收据涵盖不到的收费项目或少数具有收费资格,但事先没有确定收费内容的单位在收费时可使用行政事业性通用收据。通用收据管理较为严格,在每本(50份)收据后都有汇总目录表。在购买新的通用收据时,要详细填列已使用50份收据情况,包括项目代码、收费项目名称等内容,经税务人员审核后,才能准予购买。 而行政性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则限于内部结算、捐赠和代办费收入使用,不能作为向外单位的收费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从以下几个要点把握收费单据: 1、收费凭证形式识别。票据监制章应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 2、收费凭证是专用票据的,宜重点审核票据项目是否填写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收费项目的各项内容是否兑现。 3、收费凭证是通用票据的,重点审核收费内容是否有双方约定文本(如:协议、合同),票据上的收费内容是否与约定一致,计费依据和计算是否有误。如费用支付发生疑问时,可将收费项目、收费代码、票据代码、收费单位、收费标准等摘录,向法规制定部门进行咨询。 4、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市场运作收取的经营性收入如咨询费、服务费等,按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财务人员宜按经营性收费要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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