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增值电信业务 10月1日起对香港开放

信息产业部负责人30日说,2003年10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经营5种增值电信业务。

    这5种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信息产业部规定,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合资经营这5项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企业中拥有股权不得超过50%。香港服务提供者与内地合资经营上述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无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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