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股评案终审判决

  1997年3月,山东股民张先生买了一份报纸(下简称“南方某报”),被该报登载的题为《湘中药自信潜力无穷》(下简称“湘文”)的署名文章吸引。据“湘文”称,湘中药董事长申甲球透露,该公司的年纯利润将达到3500多万元。张先生于是开始买入该股。不久,湘中药公布199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情况与“湘文”所述相差甚远,股价也从13元左右跌至7元左右。张先生损失了79577.66元。张先生在1999年提起诉讼,要求该文作者熊某及南方某报赔偿损失。
  2000年10月,清华紫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湘中药已更名为紫光生物)回函二审法院称,“湘文”未经申甲球先生和该公司同意。
  二审法院认为,“湘文”系严重误导的失实报道,致使张先生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二审法院判决:“湘文”作者熊某赔偿上诉人张先生的股票损失77506.18元,被上诉人南方某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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