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市化进程,鼓励农村居民在上海郊区城镇购买自用居住商品房,扩大个人住房贷款覆盖面,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近日联合市发展计划委、市农委出台《关于鼓励上海市农村居民进镇购买商品房推行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有稳定收入来源、个人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还贷能力的农村居民在郊区城镇购买自用居住商品房。
该《意见》规定,上海农村居民在郊区城镇购买自用居住商品房和修房、自建住房需要贷款的,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比照城镇居民抵押贷款办理。各金融机构将努力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为农村居民购房提供便利。各相关部门也将在担保、抵押登记、评估等方面加强协调,为农村居民向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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