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日前以侵权为由将发行和制作单位--北京伟地电子出版社、北京中联鸿远光盘科技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称,伟地电子出版社发行的《同一首歌MP3-100首》中,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70位会员的55首音乐作品,且未支付报酬;中联鸿远光盘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出版社复制光盘的委托时,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两家单位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涉案侵权的两家单位立即停止发行、销售涉案侵权出版物《同一首歌MP3-100首》,支付侵权赔偿金38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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