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MP3侵权案在北京判决

  我国首例MP3侵权案11月28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北京腾图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侵权使用其会员作品出版MP3。 

    今年5月份,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搜狐商城和其他一些音像店发现:由北京腾图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MP3在未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亦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乔羽、雷蕾、谷建芬、赵季平、徐沛东等演唱者的39首作品。为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今年10月份递交诉状,要求被告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及赔偿费10.8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认定,北京腾图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的《经典MP3合辑三——刘欢、田震、臧天朔、韩红》为侵权制品,北京腾图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不得再版。同时,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人民币64845元,案件受理费3670元也由北京腾图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依据与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签订的合同,有权对案件涉及的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录制发行权进行管理,有权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名义提起侵权诉讼。被告没有按规定向我会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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