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楼盘” 纠纷余音不绝

  记者的三点疑问    在看了这些来自开发商的叙述后,记者觉得有这样一些地方难以找到合理的解释:
    第一,作为律师和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就预售房子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到法院去确认才明白吗?双方到法院打官司,诉讼费由一方出(理由是为了避免另一方损失),而且是“有一定默契”的,这使记者产生了不少联想。
    第二,同鑫房产在《关于整改情况的报告》中叙述的解决争议的过程不尽属实,至少在解决与刘永鑫的纠纷过程中,就始终没有“请求谅解”和“上门”。而且,他们也没有向黄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说明他们曾向当事人要求增加购房款的事实。根据记者的了解,如果向买房者承诺在改签正式合同时不加价,就完全可以避免很多矛盾。
    第三,违规售房的理由之一居然是上市公司的项目两年没有利润,濒临股民质询。荒唐!难道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利润就可以应付股民了吗?进一步说,如今这些“利润”又被宣布为非法,这一进一出,是否存在欺骗股民的嫌疑?看来,这家公司不仅要好好复习房地产法规,还要好好温习证券法规和诚信原则。
    离奇的纠纷至此仍没有解决,就在记者发稿前,刘永鑫又通知记者,他和一些当事人准备再向有关部门去讨说法。记者仍将不断关注此事。
    本刊也欢迎同鑫房产的人士畅所欲言,积极提供线索,助真相早日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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