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丝路书香工程2021年申报办法 一、申报范围
1.申报项目须实现向“一带一路”国家的翻译出版发行,输出方式是版权输出、合作出版。对与“一带一路”国家知名出版机构签署版权输出、合作出版协议书或合同的项目将给予重点资助。同时,重点支持由海外汉学家、作家、翻译家、出版家翻译出版和写作中国的项目,以及“大家写小文”相关项目。
2.申报项目的出版物仅限于图书,不包括音像制品(随书配送的音像制品除外)、电子出版物、数字图书、连环画、漫画、摄影集、画册等。
3.申报单位包括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出版资质的图书出版单位,以及重点民营文化机构和版权代理机构。杂志社、动漫公司、个人申报等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为中文(含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有版权输出、合作出版的国外出版单位(已签订版权输出、合作出版协议书或合同),在三年内(自当年申报截止日起)完成该项目出版工作。申报单位务必根据本单位能力、资源等情况安排项目申报,避免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2.已经取得申报作品的版权,版权归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3.已获得国家出版基金、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华学术外译计划、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等项目资助的同语种图书,不得再次申报。国内已经出版的外文版(含中外双语)图书不得申报。同一本书同一语种不得同时申报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
4.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每个品种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请样书两套,和外方签订的版权输出或合作出版协议书(合同)复印件,申请汇总表,及版权归属证明等。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本。
5.以品种为单位填写申请书,每个品种单独填写一份申请书。一个ISBN号视为同一个品种,一个语种(含中外双语)视为一个品种。除单册单号按一个品种申报外,如丛(套)书只使用一个书号,按每丛(套)书为一个品种申报;如同一本书申报不同语种,按照一个语种一个品种申报;如同一语种申报不同输出地,按照一个品种申报。
6.申报材料要求详尽、准确、清晰、完整。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提交评审。
7.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和中国出版网下载。
三、申报程序
1.各省(区、市)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报送至各地新闻出版局,由各地新闻出版局初审后,统一报送丝路书香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2.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出版集团、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汇总本集团内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并报送丝路书香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3.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可直接报送丝路书香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收件人:丝路书香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路97号304室 邮编:100073 电话:010—52257061 联系人:王雯 邮箱:silufy@163.com
【资料: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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